按专业领域搜索
争议解决
企业内控与反舞弊
企业合规
文娱体育
公司商事/投融资并购
财税法律
银行与金融
私募基金
知识产权
竞争法
海事海商
劳动人事
破产重组
国际仲裁
房产与建筑工程
行政/政府法律
刑事
财富管理/家事
生物医药与健康
教育
投资者保护
按年度搜索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引言:关于破产与投资领域中刑民交叉问题的实体及程序的衔接与协调,目前我国暂无立法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对于破产程序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也存在不同的思路。而该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权利保护困难或者权益受损。本文基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法理案例、立足债权人利益保护,梳理破产程序中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思路,以供债权人了解其维权可能面临的多种情况。
了解更多
在刷到短视频的几分甚至是几秒里,是什么吸引你的视线停留?
“三资企业”在我国早期吸引并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三资企业”与现今公司组织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在清退“三资企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并不常见的问题。
上期文章讨论了当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或进入破产程序时,公司常常存在不合理减损公司财产的舞弊行为(点击阅读:《破产企业存在不合理减损公司财产的舞弊行为,如何救济?》),在减损公司财产的舞弊行为中,鉴于关联企业的相互合作关系,可能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的非正当关联行为,使得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性与经营的非独立性之间产生了冲突,也使得破产企业自身利益及其债权人利益受损。另外,公司资本充实是公司运营的基础,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管理,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将直接影响到债权的清偿。囿于破产企业关联关系、股东出资的舞弊行为与债权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需要探讨破产企业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舞弊行为如何救济的问题。
近期,武汉分所律师团队代理了一起颇具参考意义的债权债务纠纷。该案的大体情况概述如下:自然人甲与其他商业伙伴共同签订《个人合伙协议》,合伙经营业务;合伙体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甲为登记注册人。甲为经营业务向乙借款,后因合伙体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借款,乙遂将甲诉至法院。在该案件中,尽管甲与商业伙伴的《个人合伙协议》形式上无瑕疵,但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经营的合伙体,其内部“合伙人”关系是否能认定为合伙关系,实际合伙人应如何对外承担责任,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此外,外部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甲(名义登记人)是否可以要求法院追加其它实际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实践中观点不一。
破产清算阶段,破产企业(“债务人”)的债权人如拟追回该企业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的,需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流程详见文章《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逾期申报有何影响?》 ),由管理人对债权予以登记审查(管理人审核流程及标准详见文章《管理人如何审核和认定债权?》),管理人审查后由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经确认的债权才能参与分配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本文重点关注,在上述审核阶段,如债权人对债权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提出异议?
2024年8月29日,人民法院报发布了《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涉及最高院法官对于审判实践中常见疑难问题的观点,颇具参考性与指导意义。其中第二个问题涉及对“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性质及行权期限的认定,一经发布即在相关行业引发热议。本文中,笔者将在就最高院答问对于投融资实务的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最高院答问中没有涉及到的对赌场景进行推演及分析,并对投融资市场主体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虚拟角色IP运营已成为文化娱乐产业的重要一环。随着“IP形象”“IP联名”“衍生品”“周边产品”等词汇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时,我们已经被卷入了一个“万物皆可商品化”的新浪潮中。
当下,品牌方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品牌营销与推广活动已经屡见不鲜,甚至已经成为了主要的品牌营销方式。越来越多的商家、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商业广告推广,其中不乏“种草”“翻包”“推荐”等等看似为个人真实消费感受分享,实为软性广告的广告形式。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相关分享到底是真实用户的感受还是品牌的广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