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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特设“星瀚公司法实务指南”专栏,以帮助读者们更好地理解、应用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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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常常会涉及诉讼纠纷,有的案件已经审结进入执行阶段,有的案件还在审理中,那么,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诉讼案件如何处理,对债务人、债权人会产生什么影响,本文将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编者按: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共计69条,内容横跨总则、物权、担保和合同,是对《民法典》的一次整体性和框架性的解释,极具实务指导意义。基于此,星瀚微法苑预计用三篇系列文章,为大家深入理解并熟练运用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提供参考。
问题的提出: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采取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此时工程通常未完工,承包人与发包人如何就已完工工程进行结算?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但司法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工程如何按照约定结算仍存在较大争议。
上文提到法院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的处理流程,对申请人申请破产清算后,法院将如何审查破产申请、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后续的流程等问题进行了基本介绍。本文将关注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债务人如何在破产受理审查阶段行使异议权以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