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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常都存在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的约定。关于索赔,既有发包人就工程的质量问题向承包人索赔,也有承包人就停窝工和工期问题向发包人索赔。本文以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为例,具体讨论关于约定限制索赔期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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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9日、新《公司法》生效的前两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时间效力规定》”),明确了新《公司法》溯及适用的具体情形。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生效当天,国务院又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对存量公司的限期认缴出资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等予以明文规定。
破产债权是指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先由债权人申报,经管理人审查、法院确认且债权人无异议后,以破产财产予以分配而完成清偿。破产债权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须是金钱或可通过金钱进行估价的债权;第二,须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被法院宣告破产后,由债权人享有的财产请求权;第三,须基于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成立,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第四,须是通过破产程序,能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请求权。在整个破产流程中,破产债权要待破产费用、共益费用清偿完成后方能参与受偿。
在投资与破产反舞弊系列的此前推文中,已具体介绍了前两种常见的舞弊行为模式——恶意减损公司财产类行为模式和恶意提前分配公司财产类行为模式。本文将向各位分享、分析舞弊人员采取恶意虚增公司债务类舞弊行为的法律规制、调查路径以及典型案例,为防范和识别此类舞弊行为模式提供参考。
往期文章《明星直播带货、发布“种草”视频,构成商业广告代言吗?》中,我们在探讨明星在商务活动中构成代言人的情形之外,也提示了明星在商务活动中的身份不仅仅局限于广告代言人。本期,我们将探讨明星在商务工作中,除了“代言人”以外,可能具有的“新身份”及对应的责任与义务,兼谈互联网前端广告发布者对落地页审核注意要点。
新《公司法》在对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中增加了“股权、债权”。众多文章纷纷解读为新《公司法》终于放宽了对出资形式的管制,有利于实现出资效益的最大化。实际上,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时,《公司法》通过“列举+兜底”的立法技术已经放宽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要求,后《公司法解释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允许股东用股权、债权出资。实务中股东通过实物、设备、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屡见不鲜。
随着2023年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24年5月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以下简称“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性法规,但它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思路。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裁判时会依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团体标准能够合理反映并辅助实现法律规定的意图和目的,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裁判思维和判决结果。
实践中,股东抽逃或欠缴公司出资是一个颇为常见的违法现象,金蝉脱壳,损伤他人利益,危害社会信用。即将生效的2023《公司法》在公司治理层面,全面强化了有关“合规”的规定,对于董事,要求其履行职务必须合规,不得纵容公司内的违法行为。
据海关测算,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2.38万亿元,增长15.6%。其中,出口1.83万亿元,增长19.6%;进口5483亿元,增长3.9%。跨境电商快速发展,既满足了国内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又助力我国产品通达全球,成为外贸发展的重要动能。跨境电商行业涉及到商品与资金的跨境流转,相较于一般的境内电子商务交易而言,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点更为复杂,除却常规的电子商务合规建设要求外,还需要考虑到因不同区域法律规定/合规要求不同而可能产生的额外合规义务。跨境电商行业不断兴起壮大,大量意图试水的国内商家在入局前必须要对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星瀚跨境电商视野」拟通过一系列跨境电商相关文章,为读者详细解读跨境电商行业当前的商家经营模式以及潜在法律风险,为中国跨境电商商家出海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