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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劳动者一定要按照协议约定赔偿“天价违约金”吗?仲裁和法院如何判断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金额畸高,并且将如何调整违约金金额呢?本期我们将分享《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劳动纠纷》中的两个案例,共同探讨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司法酌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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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如何审查和界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范围?本期我们将先分享《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劳动纠纷》第50号案例,再分享并比较北京市和上海市司法机关发布的裁判观点。
实践中,逐渐出现了花样百出的竞业限制补偿给付方式,比如:将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拆出一部分作为竞业限制补偿;在离职补偿中增加一定金额作为竞业限制补偿一次性支付;将递延至离职后的奖金作为竞业限制补偿;将股权激励收益作为竞业限制补偿等等。
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等组织的2021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评选中,(2021)粤52民终453号案件入选。该案是由股权转让交易双方所谓的“包税条款”所引发的争议,同时该案件中还存在着“阴阳合同问题”--即用于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与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不一致。虽然本案中法院未对“阴阳合同”问题展开,但“阴阳合同”是本案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
本期,我们将分享两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7月10日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的第12号案例;第二个是2018年7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中的第三个案例。
近年来,国家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以职务侵占罪为例,去年及今年,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条文内容、追诉量刑标准的两次大改(《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最新《立案追诉标准二》)都能够体现出这一点。实际上,职务侵占罪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领域职务犯罪的最典型罪名,其规定的沿革,本身就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的调整。
2022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32批共7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84号是“马某诉北京搜狐新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该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产生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期间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股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后,恶意逃避债务的不在少数,有的是因为同时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担心被限制高消费,还有的是没有出资,打算“一转了之”,另立山头。如果允许股东在临近出资期限届满时转让股权,而债权人却无能为力,显然对债权人不公。根据我们的研究,债权人向这类股东追索债权,虽然难度不小,但还是有章可循的,本文将结合司法裁判案例为大家解析。
本月,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法律中心重磅发布《内外勾结型串通投标类舞弊行为数据分析报告》,聚焦内外勾结型串通投标类舞弊行为犯罪主体的实务认定及特点、常见舞弊形式、受舞弊行为影响项目的主合同问题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