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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等组织的2021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评选中,(2021)粤52民终453号案件入选。该案是由股权转让交易双方所谓的“包税条款”所引发的争议,同时该案件中还存在着“阴阳合同问题”--即用于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与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不一致。虽然本案中法院未对“阴阳合同”问题展开,但“阴阳合同”是本案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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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将分享两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7月10日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的第12号案例;第二个是2018年7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中的第三个案例。
近年来,国家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以职务侵占罪为例,去年及今年,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条文内容、追诉量刑标准的两次大改(《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最新《立案追诉标准二》)都能够体现出这一点。实际上,职务侵占罪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领域职务犯罪的最典型罪名,其规定的沿革,本身就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的调整。
2022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32批共7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84号是“马某诉北京搜狐新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该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产生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期间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股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后,恶意逃避债务的不在少数,有的是因为同时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担心被限制高消费,还有的是没有出资,打算“一转了之”,另立山头。如果允许股东在临近出资期限届满时转让股权,而债权人却无能为力,显然对债权人不公。根据我们的研究,债权人向这类股东追索债权,虽然难度不小,但还是有章可循的,本文将结合司法裁判案例为大家解析。
本月,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法律中心重磅发布《内外勾结型串通投标类舞弊行为数据分析报告》,聚焦内外勾结型串通投标类舞弊行为犯罪主体的实务认定及特点、常见舞弊形式、受舞弊行为影响项目的主合同问题分析等。
本月,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法律中心重磅发布《违反反舞弊条款类案件数据分析报告》,聚焦反舞弊条款的应用及在争议解决时的效力问题、触发反舞弊条款的事实认定问题、违约金认定问题及违反反舞弊条款对主合同的影响问题等。
现如今商家为带动消费,往往会以强大的赠品阵容来吸引客户,如先行发放代金券、买多少送多少等。但这种时候也有内部员工趁机动了歪脑筋,通过种种手段将本应当给到客户的福利收入囊中,或是肆意“薅公司羊毛”。实务中在该类构成职务侵占的犯罪中,如何认定被侵占的代金券或实物商品赠品价值一直存有疑义,例如在刚过去的端午佳节中,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采购的本应赠送给客户的粽子代金券,侵占金额是按照代金券的面额计算,还是按照内部采购价格计算?笔者经检索相关案例,对于职务侵占案例中被侵占的赠品价值问题进行了裁判思路的梳理,以供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