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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市场跨境商家的阿克琉斯之踵——De Minimis低价豁免规则探究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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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专栏文章中,我们已经就跨境电商出口的各种经营模式及其潜在法律风险做出了整体分析(点击文末合集阅读更多内容)。在后续的文章里,我们拟将分析对象进一步细分,基于具体的法律合规问题,为跨境电商商家在不同市场国家开展电商业务增添法律层面的助力。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一直是跨境商家的必争之地,无论其他新兴市场国家潜力如何广阔,美国市场都是跨境商家不可放弃的高利润区域。跨境电商商家之所以能在美国市场取得相较于其他地区的高利润,除了美国市场买家有较高的支付能力之外,还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功于一直以来美国海关的“低价豁免”(De Minimis)政策为跨境商家带来的福音。

什么是De Minimis“低价豁免”政策?

美国的“低价豁免”政策具体内容规定于19 U. S. Code § 1321,该条款规定每人每天可以进口不超过800美元的商品而无需缴纳关税和税赋,且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可以以更加简化的形式报关。但是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化妆品,食品,酒类,烟类等产品因需要FDA许可而不可以采取此类报关形式。另外被认定为反补贴、反倾销类型的商品亦不可以采取此类报关方式。

admit articles free of duty   and of any tax imposed on or by reason of importation, but the aggregate fair   retail value in the country of shipment of articles imported by one person on   one day and exempted from the payment of duty shall not exceed an amount   specified by the Secretary by regulation, but not less than

......

(c) $800 in any other case.

“低价豁免”规则其实并非美国海关所独有的规定,世界大部分国家其实都有类似针对小额入境商品免征关税的法律规定。例如欧盟会针对150欧元以下的入关货物免征关税,日本对于价值一万日元以下的包裹免征关税和消费税,在加拿大这一数额则是20美元。然而相比之下,美国八百美元的低价豁免额度实在算得上相当慷慨。

美国的“低价豁免”政策被称为“De Minimis”原则,拉丁文意为“法律不问琐事”,最初起源于修改后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21条规定(Section 321(a)(2)(C)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根据当时的关税法规定,几乎所有入境到美国的产品都要缴纳关税,这给海关官员带来了极大的工作压力,但是因此所获得的税收收入却相当低廉。因此在1938年,国会修改了该《关税法》,制定了“最低限度规则”(De Minimis Rule),当时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对于礼物(gifts)的免税额度为五美元,对于其他事物(other situation)的免税额度为一美元。

出于经济形势变化以及货币价值波动等因素,最初的设立商品小额豁免额度已经不能满足越来越频繁的商品入境需求。1994年,美国出台了《海关现代化法案》(Customs Modernization Act),将小额豁免限额提高到了200美元。到了2016年,奥巴马政府认为继续提升小额豁免额度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推动美国经济发展,于是国会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行法案》(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将小额豁免额度提升至了现行的800美元。

De Minimis 低价豁免政策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影响

De Minimis低价豁免规则的立法原意是“为了避免带来对政府而言与所获得金额不成比例的支出和不便”(in order to avoid expense and inconvenience to the Government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amount of revenue that would otherwise be collected)。

并且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 根据低价豁免规则而在2019年推出了“Type 86 清关(Type 86 Customs Clearance)”模式。Type 86清关模式适用于低价豁免规则下价值不满800美元的免税商品,其目的是为了简化小额货物的通关流程。采用Type 86模式进行清关的货物,通常可以在48小时内完成整套通关流程,同时也会面对更低的查验率,使得货物能够以更快速地进入美国市场。

以上政策近年来被中资背景的跨境电商平台和中国跨境商家所“利用”,绝大部分电商平台和独立站上向美国消费者出售的商品价格都不会高于八百美金,这意味着这些来自中国的商品在达到美国海关后不需要缴纳关税,并且可以通过采用Type 86清关模式快速通过,同时还避免了海关对于货物的高频次查验。通过对低价豁免规则的利用,中国跨境商家可以持续为美国消费者提供低价格和高性价比的商品,并且也不会因为商品跨境流转通关而过多的延长商品的在途物流时间。

根据CBP统计的数据,在2023年有10.5亿批次货物通过低价豁免政策免税进入了美国市场,这些货物中至少半数的发货地是中国,而来自跨境电商平台Temu和SHEIN上的商家货物更是占据了其中的大多数。中国商家们通过低价豁免政策能够节省的关税是相当可观的,以跨境电商平台上最常见的鞋服类商品为例,美国海关对于此类商品通常征收32%的关税。对于其他类型的商品,美国海关也至少会对来自中国的商品征收25%的关税。

相较于美国本土的零售商/电商平台,中国跨境商家采取“小包直邮”方式将商品直接发给美国消费者个人,除了免缴关税之外,由于中国电商企业在美国境内并无物理上的店铺存在,因此也无需缴纳进口税。这使得中国跨境商家的商品能够一直相对美国本土的零售商或传统快时尚品牌维持价格优势。

然而,近年来,中国跨境商家因低价豁免规则所获得的价格优势对美国本土零售商造成了威胁,加之来自中国的小额商品数量上升趋势明显,其总免税额也随之剧增。因此,美国国会开始注意到了这一情形,并且有一些政客提出要对现行的低价豁免规则进行修改,以限制中国跨境电商平台和跨境商家向美国大量出口低价货物对美国税收造成的损失。

对低价豁免规则的限制

2022年,美国会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贸易小组委员会主席、民主党众议员Earl Blumenauer提出了《进口安全与公平法案》(Import Security and Fairness Act),该法案的目的是防止某些国家利用De Minimis低价豁免规则将大量低价商品送入美国市场,从而对美国市场的本土商品造成威胁。虽然最后参议院提出了不带此法案的修正案导致该法案被搁置,但是美国议会对于低价豁免规则的关注却没有因此减弱。

2023年佛罗里达州参议院Marco Rubio、俄亥俄州参议员Sherrod Brown和俄勒冈州参议员Neal Dunn提出了新的立法草案,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低价豁免规则,取消特定国家(中国和俄罗斯)来源商品的免税资格,其矛头直指中国跨境电商商家。

真正被国会正式通过且对中国电商商家产生影响的限制低价豁免规则的立法则是2024年4月19日美国众议员筹款委员会批准的《结束中国滥用“低价豁免”规则法案》(The End China's De Minimis Abuse Act), 该法案提高了了针对中国商品适用低价豁免规则的门槛,以及确立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一次违规罚款5000美金,第二次则处罚翻倍。该法案的通过对于中国跨境商家电商业务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在国会通过法案后的一个月内,CBP就开始了对海关报关业务的整顿,主要针对的是多家长期与电商平台合作的清关公司,许多清关公司被CBP叫停了以Type 86模式进行报关的资格。从CBP的举动中不难看出美国对中国跨境电商商家适用低价豁免规则采取了相当强硬的限制态度,这将给采取自发货的平台商家以及独立站商家的商品入境带来极大的影响。

低价豁免规则的未来发展和中国电商的应对

“低价豁免规则”已经在美国法下存在了近九十年,无论是出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还是为了节省海关工作成本的考量,我们认为短期内美国都不可能直接取消低价豁免政策。一旦美国直接取消该政策,则对美国国内带来的直接影响包括:1)大量低价值包裹无法以简易模式快速通关,则必然会在海关造成积压,从而影响到其他普通外贸货物的正常进出关;2)免税政策取消后对低价商品征收的关税仍旧会被商家体现在商品价格上,最终还是会由美国国内消费者承担。根据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的估计,如果直接取消低价豁免政策,将给美国政府每年增加7亿美元的关税收入,分摊到每件低价包裹上则预计是征收1.5美元左右的关税。相对于取消低价豁免政策给美国海关和国内民众带来的压力,这每件包裹1.5美元的关税收入实在是不足以让美国政府下定决心就此彻底取消低价豁免政策。然而,保留低价豁免政策并不意味着美国不会对该政策做出相关的修改,根据目前美国希望限制中国电商“滥用”低价豁免规则的态度来看,未来美国对于低价豁免规则的修改可能会存在两种方向的可能:1)降低低价豁免规则中的八百美金的免税额度;2)针对从特定国家发出的商品进一步提高其对于低价豁免规则的适用门槛。

在第一种可能情形下,由于目前中国跨境商家出售到美国的产品主要以鞋服、玩具等低价白牌商品为主,即便美国下调免税额度,也不会大面积影响中国电商商家产品的正常入关,而真正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种可能情形。

如果美国在未来真的针对来自中国的跨境商品低价免税入关进行限制,那么无疑会增加电商商家的税务成本以及送达时效。针对这种情形,中国商家除了根据美国后续颁布的相关法案做好海关监管合规之外,也可以考虑采用两种其他的方式来进行应对:1)可以采用由第三国转运(如东南亚、墨西哥等)的方式规避关税;2)对于所出售商品具有客单价高、利润高且适宜集中备货特点的商家来说,使用美国本地海外仓进行商品代发也可以保证订单履约的时效性以及避免关税风险。

结语

一直以来,低价豁免规则的存在帮助经营美国市场的跨境商家们减少了税务和物流成本,并且能够为美国消费者提供更低价格的商品,这成为了近年来中国电商快速占领美国市场的法宝之一。然而,在当前形势下,美国正尝试以各种手段限制来自中国的电商商家适用低价豁免规则规避关税和海关检查。中国电商商家必须更加关注美国不断更新的海关监管政策以做好合规工作,同时探究新的物流/商业模式,不要让美国对于De Minimis 低价豁免规则的限制成为制约中国跨境电商拓展美国市场的“阿克琉斯之踵”。

作者:蔡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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