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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的股东纠纷与应对之道丨创业者的法律必修课⑥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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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卫新律师11月22日在“36氪丨创投氪堂”直播分享时的内容整理而成

合伙创业和婚姻很像,会因共同的理念和兴趣走到一起,但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矛盾,比如:一方股东认为分配结构不合理,希望改变原先的分配模式;股东在管理上、经营理念上发生分歧,甚至开始“另立山头”、破坏公司的管理秩序;股东出于对现有合作模式、利益分配的不满意,开始自行改变分配模式,甚至出现利益输送、同业竞争等。

发生纠纷后,要么股东经过沟通,达成了意见上的一致;要么股东之间的纠纷难以协调,开始复杂的博弈,而后者是大概率事件,尤其是当一家创业公司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对股东而言变得对外有声誉,对内能管理,还能为股东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时。

发生股东纠纷后,最终就三种解决方式:1. 重新合作,但往往“破镜难重圆”;2. 解散清算,公司最终被迫关掉,实质是两败俱伤的结果;3. 一方退出,这是最为常见的情况。股东纠纷的处理过程就是一轮又一轮的博弈,博弈就是Game,最典型的Game是打牌,所以,我们今天就来讲讲,应对股东纠纷的时候需要如何先“抓牌”、再“打牌”,并且在博弈的过程中换取和解。

第一步:“抓牌”——尽可能地多掌握筹码

“抓牌”,就是争取掌握控制权。当当网的李国庆抢章事件非常有名,当时,网络上充斥着对李国庆的指责,觉得其抢夺公章的举动过于粗暴,但实际上,李国庆抢公章的本质是抢夺公司实体上的控制权。(推荐阅读:《抢夺公章不够体面?但这才是股东争议法律化的序幕》)

我们处理股东纠纷案件时,都会问客户,公司目前是谁在控制。在股东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可以获得公司控制权,那么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谈判中的优势地位,以及,如果后续继续经营公司的话,也能更为顺利地发展。

实体控制包括对人、财、物三个部分的控制,“人”是指核心团队、关键人员,“财”是指对公司财务的控制权以及知识产权等,而“物”就包括了公章,但除了公章之外,还要关注财务章、合同章、营业执照、银行Ukey、关键资料、档案、重要合同等。

“抓牌”除了要获得公司实体上的控制权之外,也要争取公司法律上的控制权。根据法律规定,谁能在法律上代表公司?我们要注意三个主体: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对股东而言,了解各主体的意义和变更程序非常重要,能够帮助股东合规地获得法律上的控制权。

第二步:“打牌”——利用筹码,减少信息差、进行博弈

股东知情权之诉向来被称为股权类争议解决案件中的“前沿阵地”,因为股东只有更为充分地了解公司,才能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知情权可分为绝对知情权与相对知情权两部分。绝对知情权指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绝对知情权是指公司无理由拒绝股东的知情权行使请求,只要股东要求行使该项权利,公司即应当予以配合。

与绝对知情权对应的是“相对知情权”,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两者间主要有如下区别:

(1)股东只有“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但并无复制权。相反,对于绝对知情权的载体,股东有权要求复制;

(2)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需行使前置程序;

(3)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推荐阅读:《股权争议中,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意义是什么?》)

基于知情权的行使,股东还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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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股东还可以考虑结合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例如:

民事角度:股东出资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申请公司清算纠纷等;

刑事角度: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行政举报:偷税漏税、违章建筑等。

第三步:“僵持与协调”——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换取和解

即使可以在第二步以刑事手段看似致对方于“死地”,也很难让一方彻底退出,所以股东纠纷必然会进入第三步“以战逼和”。我们将股权争议的整体处理思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实现人、财、物全面控制;第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实现法律上的控制;第三,击溃相对方的心理防线,以此达成换取和解的结果。

在了解了股权纠纷常见的形态、特点及应对股东纠纷的三个阶段后,我们再来看看如何避免/应对股权纠纷?我认为,做好事先的自我保护很重要,这包括:

1.订立良好的协调与退出机制,这也再次强调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2.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即明确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3.选择合适的合伙人。

对于创始人而言,最重要的是有大局观的理性化的思维,需要意识到股东纠纷是一个多方博弈,将公司、员工、客户、个人等多方利益综合考虑。同时,不能颠倒手段与目的,报案、追偿、争夺控制权的最终的目的都是实现“一方退出能够得到合理对价”之一目的。

最后,我总结一下,与人合伙,难免纠纷,产生纠纷后,虽有技巧,仍需要理性判断,股权纠纷预防的要点=尊重历史&动态调整+多元化的成本概念+合规经营、做个好人——这也是保证自己始终处于不败之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