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家事
争议解决
企业内控与反舞弊
企业合规
文娱体育
公司商事/投融资并购
坏账追偿
财税法律
银行与金融
私募基金
知识产权
竞争法
海事海商
劳动人事
破产重组
国际仲裁
房产与建筑工程
行政/政府法律
刑事
生物医药与健康
教育
按年度搜索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新《公司法》距今已经实施一年多,上海高院上半年发布了最新的专业研究,回应了实务中的热议问题。接下来我们为大家梳理上海高院的最新实操观点。
了解更多
助力债权人理顺对应收账款的追偿路径、诉讼策略
小红与小蓝是一对“相爱相杀”的商业伙伴,两人开了一家红蓝有限责任公司(“红蓝公司”)。从公司名可见,红是大股东,蓝是小股东。在平行时空中,宿命一般,两人总会因种种因缘际会,逐渐“相看两厌”。 公司法二审稿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并已于2023年1月28日结束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两万五千余条意见。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增设了“股东失权”条款。虽然正式法律的出台时间尚未可知,但不同平行时空的小红和小蓝们已经迫不及待的开始了围绕股东失权条款的攻防。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定向减资所需的法定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进行股权回购对赌”这一问题产生深远影响。面对这种局面,投资人还能否、如何实现回购目标呢?本文中,笔者将基于相关规定及司法、商业实践,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应对思路。
“三资企业”在我国早期吸引并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三资企业”与现今公司组织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在清退“三资企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并不常见的问题。
2024年8月29日,人民法院报发布了《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涉及最高院法官对于审判实践中常见疑难问题的观点,颇具参考性与指导意义。其中第二个问题涉及对“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性质及行权期限的认定,一经发布即在相关行业引发热议。本文中,笔者将在就最高院答问对于投融资实务的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最高院答问中没有涉及到的对赌场景进行推演及分析,并对投融资市场主体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2024年6月29日、新《公司法》生效的前两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时间效力规定》”),明确了新《公司法》溯及适用的具体情形。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生效当天,国务院又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对存量公司的限期认缴出资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等予以明文规定。
新《公司法》在对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中增加了“股权、债权”。众多文章纷纷解读为新《公司法》终于放宽了对出资形式的管制,有利于实现出资效益的最大化。实际上,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时,《公司法》通过“列举+兜底”的立法技术已经放宽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要求,后《公司法解释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允许股东用股权、债权出资。实务中股东通过实物、设备、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屡见不鲜。
实践中,股东抽逃或欠缴公司出资是一个颇为常见的违法现象,金蝉脱壳,损伤他人利益,危害社会信用。即将生效的2023《公司法》在公司治理层面,全面强化了有关“合规”的规定,对于董事,要求其履行职务必须合规,不得纵容公司内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