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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特设“星瀚公司法实务指南”专栏,以帮助读者们更好地理解、应用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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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共计69条,内容横跨总则、物权、担保和合同,是对《民法典》的一次整体性和框架性的解释,极具实务指导意义。基于此,星瀚微法苑预计用三篇系列文章,为大家深入理解并熟练运用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提供参考。
上文提到法院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的处理流程,对申请人申请破产清算后,法院将如何审查破产申请、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后续的流程等问题进行了基本介绍。本文将关注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债务人如何在破产受理审查阶段行使异议权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连续创业者小红开了一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红科公司”)。公司发展势头甚好,有了上市规划。小红拟引进财务投资人小蓝,小蓝同意溢价增资成为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出资额一笔付清。为了平衡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并给自己留一个“反悔”的机会,小蓝与红科公司、小红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当合同签订后的初期出现某些根本违约情形时,小蓝有权单方解除投资协议并取回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