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政府法律
争议解决
企业内控与反舞弊
企业合规
文娱体育
公司商事/投融资并购
财税法律
银行与金融
私募基金
知识产权
竞争法
海事海商
劳动人事
破产重组
国际仲裁
房产与建筑工程
刑事
财富管理/家事
生物医药与健康
教育
投资者保护
按年度搜索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虚拟角色IP运营已成为文化娱乐产业的重要一环。随着“IP形象”“IP联名”“衍生品”“周边产品”等词汇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时,我们已经被卷入了一个“万物皆可商品化”的新浪潮中。
了解更多
当下,品牌方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品牌营销与推广活动已经屡见不鲜,甚至已经成为了主要的品牌营销方式。越来越多的商家、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商业广告推广,其中不乏“种草”“翻包”“推荐”等等看似为个人真实消费感受分享,实为软性广告的广告形式。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相关分享到底是真实用户的感受还是品牌的广告推广。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需经管理人审核,并经法院裁定后方可认定该债权真实有效。根据管理人的实务经验、参照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制定的《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2016)》有关规定,管理人在审查债权时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为原则。前者的审查内容包括债权申报方式、申报是否逾期、是否提交证实申报主体资格的证据、债权类别、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证明材料等;后者的审查内容包括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时效性。原则上,先进行形式审查,再进行实质审查。
解散—清算—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是市场主体完整生命的最后一环。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或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通过或等不到通过自行清算走完最后一公里。此时,由司法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强制清算及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就成了相关利益主体最后的选择和救济方式。
当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或进入破产程序时,公司实控人为逃避债务,常常会采取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或者提前清偿债务、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在危机时刻对个别债权人予以清偿,又或者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等清偿行为,这些清偿行为往往会减损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破产财产的公平清偿。因此,针对破产企业存在的各种不合理减损公司财产的舞弊行为,有必要加以分析,提出救济思路与途径,便于追回公司财产,保护债权人利益。
与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相比,股权类及创投类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集中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信托计划及其他同类型私募产品,后者投资标的的流动性较差,变现难度更高,经常出现基金已经到期但因被投项目难以退出变现导致基金清算期限一拖再拖,投资人被困在基金中无法退出,引发投资人矛盾。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采取何种方式退出被投项目、退出时间/节点如何选择、退出价格如何确定,都会成为评价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因素。项目退出方案的可选项往往不止一种且没有标准答案,退出难的“问题项目”因投资收益不理想更容易引发投资人争议,导致管理人在项目退出工作中存在较高履职风险。基于此,我们尝试在本文中通过分析相关司法判例的判决思路对管理人的履职风险予以提示,并据此总结了四项操作指南,以期协助管理人顺利履职退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职工债权是指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可以进行优先清偿。
正在如火如荼举行的巴黎奥运会吸引了大量观众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观看,看着我国的奥运健儿在各个赛场奋力拼搏、争金夺银,总是令人心潮澎湃。在之前的文章中,星瀚结合在奥运资格赛·上海站中的项目经验,为读者介绍了奥运会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回归赛事本身,当我们观看体育赛事时,是否想过巴黎奥运会等体育赛事是如何被制作成大家看到的节目画面的,法律又是如何对其进行保护的呢?以下内容将介绍奥运会等体育赛事的转播模式,探讨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措施,并对现有的相关案例进行简要点评。
破产受理后,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财产、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查、处理财产分配事宜等,债权人主要通过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的工作,其他可选择的民事救济途径相对较少,并且几乎都以管理人不予处理作为前置程序。破产企业如果存在恶意虚增债务或滥用优先债权的舞弊行为,债权人该如何救济?本文将针对该类舞弊行为可以行使的民事救济手段做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