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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破产管理人主张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破产抵销制度的设置是破产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按债权清偿比例受偿的例外,旨在保证破产债权人在抵销范围内得到清偿。破产抵销权既关乎抵销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因此,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如何行使抵销权有必要讨论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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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是指对于债务人(即破产企业,以下均称“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一定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使因相关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债务人财产。
资本充实原则是公司运营的基石,贯穿于其生命周期的每一个环节,旨在维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维护债权人利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意味着其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需全面核查债务人资产,出资是否完成、是否存在未缴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是核查的重点。若能有效追收未缴出资则可以充实破产企业(或称“债务人”)资产,并用于清偿债务。
冒小建律师为私募沪航星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之一。业务领域:金融争议解决、公司合规、金融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及刑事风险防控。
作者介绍:冒小建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金融争议解决、公司合规、金融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及刑事风险防控
对于被裁定受理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如何妥善处置企业财产,不仅直接关乎债权人权益的最大化保护与公平受偿,还进一步影响着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上文为大家介绍了破产企业(下称“债务人”)的财产范围(点击阅读),本文作为后续篇章重点聚焦非现金/存款型的债务人财产(或称“破产财产”)如何处置变现,关注管理人如何通过公平、公正、高效的方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变现,以实现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精确界定破产企业(下称“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不仅关乎债务人财产的有效追收,更是债权人权益最大化保护与公平受偿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本专栏将通过上下两篇内容,为大家解析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构成及其处置变现方法。本文作为上篇重点聚焦于辨析哪些财产应当归属于债务人、可以参与到后续的债权人分配环节,协助大家更全面地理解债务人财产范围。
在《有人模仿我的脸,还要用我的声音赚钱?——先聊聊商品化权中的形象权》上、下两篇文章中,我们已经简单介绍了商品化权的概念,讨论了真实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本篇我们将继续商品化权系列文章的第二个主题——作品元素的商品化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