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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人模仿我的脸,还要用我的声音赚钱?——先聊聊商品化权中的形象权》上、下两篇文章中,我们已经简单介绍了商品化权的概念,讨论了真实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本篇我们将继续商品化权系列文章的第二个主题——作品元素的商品化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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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采取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此时工程通常未完工,承包人与发包人如何就已完工工程进行结算?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但司法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工程如何按照约定结算仍存在较大争议。
规费定义、计取和缴纳
在《有人模仿我的脸,还要用我的声音赚钱?——先聊聊商品化权中的形象权(上)》的上篇里,我们说到商品化形象权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对于其可识别身份特征进行商业使用以获取收益的权利。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口径,商品化形象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在工程施工的招投标过程中,如双方约定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模式,承包人一般会依据发包人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判断工程总量和工程总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记载了完成施工图所需要的施工内容。工程量清单漏项即清单记载的施工内容不能覆盖施工图。这会导致承包人在计算工程总价时未将必须实施的工程量计入,进而实际付出的工程量大于约定的工程量而导致损失。因此,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将给承包人带来损失。
10月31日,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多家互联网平台陆续宣布,将分批次、分阶段引导粉丝量50万以上的自媒体账号对外展示实名信息,账号注册主体为个人类型的将显示注册人真实姓名,机构类账号显示企业、机构名称,相关实名信息可在账号资料页进行查看。对未按要求实名的大V账号限制其流量和收入,包括推荐流展示限制、热搜展示限制、广告分成限制、打赏收入限制等。
“你这瓜保熟吗?”这大概是文娱司法近期动态中最热门的“瓜”了。9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该案的原告正是这句台词的表演者孙红雷先生。涉案游戏中,不仅有“你这瓜保熟吗?”这句台词及原版声音,游戏中核心人物形象、服饰均与孙红雷在《征服》中饰演的“强哥”十分雷同。据此,原告孙红雷主张,两被告公司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同时,因该游戏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打架、寻衅滋事的坏人形象,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犯。
“直播+电商”,是将直播与电商相融合产生的新型销售模式,由MCN机构及主播在渠道平台以直播形式向消费者推广品牌方的商品,并达成营销目的。自2016年,由淘宝、京东、蘑菇街等传统电商平台开始探索直播带货新模式起,经历了由平台方携手MCN机构共同推动电商行业发展的成长期,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内容平台相继推出直播功能的快速发展期等,直播电商的覆盖面及渗透率持续提升,到2020年,直播电商的成交金额已突破万亿元。
流量时代,网络平台的自媒体账号作为主播达人连接粉丝的最主要方式,账号上吸引的大量粉丝即意味着巨大的流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