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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翔、田潇雨丨不可抗力还是违约?梦龙演唱会取消背后的法律边界与舆情应对(下)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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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上篇内容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包括演唱会在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因不可抗力临时取消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不可抗力的认定,责任承担主体以及主办方与各合作方之间的权责分配等。


然而,除法律问题外,在社交媒体时代,一场演出从筹备到举办再到后期收尾,都将伴随着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舆论迅速发酵。下篇内容,我们将聚焦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舆情风险,探讨主办方在不同方面可能涉及到的舆情危机及应对策略。


01  安全提示:细节之处见真章  Security tips  


演唱会的现场安全是观众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主办方必须承担的责任。比如今年4月在江西九江举办的群星演唱会中,不少现场观众被看台座椅外露的玻璃纤维扎伤而引发舆情。尽管调查及检测结果出来之前暂未明确责任主体,但主办方作为演唱会的组织及举办方,即便不是最终责任方,也将会因此类情况招致负面舆情、影响品牌形象。为有效避免此类舆情,演唱会主办方应在筹备阶段严格把控场地设施设备质量,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除上述可能会导致主办方或合作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安全问题外,主办方在演出筹备及举办过程中,可能还将涉及安全相关的细节问题,虽不会直接导致法律责任地承担,但如未妥善处理,仍将对主办方甚至演出嘉宾的口碑产生负面影响。例如,以下安全问题可能相对比较容易被忽视,但不排除引发舆情的可能:


1、 如演唱会中将使用“镭射激光灯效”,因此类灯效可能会对相机、手机镜头造成损害,建议在演出前提前告知观众,就可能使用镭射激光灯效的曲目,谨慎使用相机、手机拍摄,以免镜头设备损害。


2、 如演唱会过程中部分曲目将使用烟雾效果,可能会引起前排部分观众不适,建议提前提示可能会受到影响的相关观众佩戴口罩或遮挡口鼻(也可考虑直接在相关座位上放置口罩,并附加友情提示)。


3、 如演唱会过程中将使用大型道具,建议提示现场观众注意安全,不要靠近或攀爬道具。


4、 如演唱会举办当天气温炎热或持续时间较长,可提前设置饮水区及应急处置点,并通过官网、购票渠道或短信方式告知具体位置,避免观众出现中暑等情况。


对于前述安全贴士,主办方/票务方可于演出前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购票须知等,向观众详细说明场地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并告知应对措施。


02   票务管理:透明与合规是关键 Ticket Management 


票务问题一直是演唱会舆情的高发区。今年3.15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24年十大消费者维权舆情热点中即包括了消费者因演唱会体验不佳而投诉维权的多个事件。其中就包括了消费者在凤凰传奇演唱会买到“柱子票”要求平台退一赔三以及消费者花千元购买大张伟演唱会门票却看不到主屏幕等票务管理相关的事件。除此之外,退票手续费过高、退票规则不一致、退票条件太苛刻等问题也是舆情“重灾区”。


然而,尽管消费者饱受抢票、退票的折磨,但演出活动主办方和票务方也并非受益者,不少规则的设置也是无奈之举。比如,设置退票手续费,主要是为了打击“黄牛”。强实名制下,“黄牛”通过软件在多个平台帮特定VIP客户提供“定制化”抢票服务,并收取高额服务费,抢到多张后再退票,退票收费能够相对有效地限制这种行为。


因此,为防止票务舆情的发生,在票务销售方面,主办方应尽可能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在票务销售平台详细展示座位图,明确标注视线受阻座位,避免观众因信息不对称而购买到体验不佳的门票。对于退票手续费比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设置阶梯式标准,并在售票前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具体的期限和比例,确保退票规则公开、透明。另外需要一并注意的是,部分演唱会可能会在临近演出前销售折扣票,尽管目前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限制主办方销售折扣票,但为避免折扣过低影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建议主办方尽可能控制折扣力度。


03   演出人员及内容:尊重观众的期待 Performers & Content


演出人员及内容是演唱会的核心,也是观众最为关注的部分。然而,实践中,受演出嘉宾行程延误、演出内容审批不通过、政策限制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出现演出内容变更或演出嘉宾、演出阵容变更的情况。例如,去年11月2日在广东江门举办的星耀湾区演唱会,根据主办方前期对外发布的宣传内容,阵容嘉宾包含容祖儿等四位艺人,但演出当天容祖儿因身体原因失声,无法正常演唱。而引发消费者不满的是,容祖儿在演出前一日曾表示由于天气原因发烧失声、无法演唱,但主办方仍未提前采取任何措施。无独有偶,同样在11月2日,在江西宜春举办的IHMAO音乐嘉年华演唱会,因压轴嘉宾王心凌演唱曲目及演出时长大幅“缩水”、观演效果与预期差异过大而被现场观众要求退票。据报道,主办方对外发布的演出内容中王心凌的演出曲目共包含十首,与实际演出情况大相径庭。


实践中,如出现演出曲目或演出嘉宾的调整,除需及时向文旅部门重新提交审批材料外,主办方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最大程度体现出对观众的尊重与保护:


1、 对于可能影响观众体验的变更事项,应提前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购票须知等渠道向观众发布通知,避免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


2、 尽可能在取得演出内容审批结果后再开展宣发活动,同时,如存在演出内容变更的可能性,应注意在宣传物料中以相对显著的方式写明“具体演出内容以实际为准”之类的字样,避免引发消费者对主办方虚假宣传的质疑。


3、 对于观众期待较高、人气较高的演出嘉宾,如确涉及特殊原因确无法如期参加演出的,特别是不可控因素较多的境外艺人或外籍艺人,除及时发布通知、准备替代嘉宾并联系缺席艺人以公告、视频等方式向观众说明情况、表示慰问外,还可在退票规则中增加艺人无法如期参加演出的退票规则及比例,并上述情况发生时及时安排退款。


需要额外强调的是,对艺人方来说,为避免因主办方宣传不当导致自身招致负面舆情的情况,建议在与主办方签署的演出协议中明确约定全部宣传物料应经艺人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04   权属声明及限制:“丑话”说在前ownership Declaration and Restrictions


演唱会的权属声明及限制涉及主办方对演出内容、观众行为的管理和规范。需要进行权属声明的核心原因在于,每一场演唱会中,从舞台舞美设计、服装设计到演出曲目再到演出现场,其中诸多元素、内容均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此外,演出嘉宾的肖像、声音、姓名等也具有相当高的商业化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为明确演唱会的知识产权归属,同时避免观众在互联网发布演唱会完成视频、切片进行盈利或作其他商业性使用,主办方可在购票须知、官网、宣传海报中采用“本次演唱会版权归属主办方,观众不得在演唱会现场进行录像、录音、直播等行为,不得将录制内容以任何形式发布盈利”等方式加以明确,并同时告知观众违反前述规定时主办方可能采取的措施或可能行使的权利。


此外,如涉及现场大屏幕实时切换播放场内观众画面,或后续在宣传资料等内容中使用相应画面,主办方可在购票须知或门票中载明:“观众在购票入场后,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在演唱会期间对其肖像权的使用。主办方有权在演唱会现场、宣传物料、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使用观众的肖像,用于宣传、报道、转播演唱会。”或类似表述。


END


演唱会是一场视听盛宴,也是一场舆情管理的考验。安全提示、票务问题、演出内容以及权属声明,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往往直接决定着演唱会的“风评”与口碑。通过充分规划、事先把控、严格管理,主办方可以在享受演唱会带来的成功与喜悦的同时,有效规避舆情风险,维护品牌形象。毕竟,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观众的每一次不满都可能成为舆论的焦点,而每一次妥善的处理都可能成为品牌建设的契机。


作者:李凤翔、田潇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