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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以及如何处置变现(下)?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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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裁定受理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如何妥善处置企业财产,不仅直接关乎债权人权益的最大化保护与公平受偿,还进一步影响着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上文为大家介绍了破产企业(下称“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本文作为后续篇章重点聚焦非现金/存款型的债务人财产(或称“破产财产”)如何处置变现,关注管理人如何通过公平、公正、高效的方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变现,以实现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一、债务人财产的常见处置变现方式

1、公开拍卖

《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一款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拍卖程序可使财产得到充分竞价,从而更好地实现标的物的变现价值,因此,对于债务人财产的处置一般先以拍卖方式进行。随着科技进步和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如“阿里司法拍卖”在内的网络拍卖平台以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优势,逐渐超越了传统线下拍卖,成为当前破产管理人处置资产的首选方式。

2、作价变卖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第26条规定,破产财产处置应当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处置效率,如拍卖所得预计不足以支付评估拍卖费用或者拍卖不成的,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采取作价变卖或实物分配方式。

以上海某家创新型小微企业破产清算案为例,该企业拥有4项著作权、5个商标、15项专有专利、29项共有专利等无形资产,如按照常规处置方式,将上述无形资产逐一委托评估作价并挂拍,则交易周期过长,且可能流拍而无法实现资产变现。最终法院和管理人适用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直接变价处理”的规定,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了“清盘式”整体转让,在40天内即完成处置,获得对价款3720万元。

3、实物分配

在某些破产案件中,为避免财产变价过程中的过度贬值,可能还需要因案施策采取实物分配。

在“南漳县实力米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管理人拟定了实物分配方案,由普通债权人按其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比例享有其对债务人新厂区资产的权利,从而各债权人对分配后的资产成立按份共有的关系。此种实物分配方式打破了固有的货币分配模式,最终化解了财产分配僵局,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4、其他

实践中,除上述方式外,为满足债权人的不同诉求以及依据不同财产的特性,各地法院和管理人还探索出了特定群体内竞价出售、协议出售、以物抵债、债转股、资产托管、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财产处置方式。

二、不同类型的债务人财产处置变现的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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