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各就位、预备、创新!”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WIPO 以“知识产权和体育”为核心主题(IP and Sports: Ready, Set, Innovate!),揭开知识产权与体育产业深度交融的序幕。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大量代表案例,同时深耕体育产业多年,在“知产和体育”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因此,我们围绕今年的知产日主题,推出系列文章、视频、直播和培训、开放日活动,期待大家的关注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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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米兰-科尔蒂纳冬奥会的冰雪赛场,速度滑冰决赛的高光时刻本应属于夺冠运动员与深耕赛事合作的官方品牌,却因一个极具争议的瞬间,让一场无声的品牌暗战席卷全网。 荷兰速滑名将莱尔丹冲线夺冠后,当众拉开斐乐制式赛服(FILA),内层醒目耐克内衣标识毫无遮挡地映入全球直播镜头(NIKE)。画面快速刷屏社交平台,舆论瞬间分裂两端:有人认为这只是运动员赛后放松、透气散热的正常举动,无需过度解读;也有业内人士直指,整套动作连贯刻意、后续品牌社媒联动造势,是一次精心设计的“埋伏营销”。 一边是运动员合作品牌耐克,以赞助运动员的方式收割全球顶级赛事流量;一边是投入高额费用、锁定运动队独家赞助权益的斐乐,沦为整场事件里“花钱陪跑”的被动一方。 赛场之上是速度与竞技的较量,赛场之下,从来都是商业权益与品牌博弈的角力场。 从联赛赛场的装备对立,到奥运舞台的营销博弈,赛事官方赞助、运动队集体赞助、运动员个人赞助三方权益割裂引发的品牌冲突,早已不是偶然个案。当三方品牌无法统一,规则边界模糊、合同约定疏漏、合规意识缺失,都会让潜在的商业矛盾瞬间爆发。 如何在事前预判风险、提前划定商标露出边界?赛事进行中,各方该恪守怎样的营销底线?遭遇刻意埋伏营销与权益侵权时,品牌方又该如何合法维权、守住商业权益?结合国内外经典案例与现行法律规则,我们尝试拆解体育场景下的赞助冲突困局,厘清品牌营销的合规红线。 体育产业中,赛事方需要品牌赞助维系推广与运营,运动队依靠集体赞助完善训练保障、发展体系,运动员则拥有个人肖像、形象、商业活动的自主开发需求。赛事、队伍、运动员三方商业诉求不同,合作品牌各自独立,天然就埋下了品牌冲突的隐患。 有些冲突源于规则约束与个人商业利益的被动对立,有些是无意行为造成的品牌误曝,还有部分则是品牌方刻意策划、钻规则漏洞的埋伏营销。我们来看几种常见的品牌冲突情形: 1.赛事官方赞助 VS 运动员个人赞助 国内体育赞助冲突中,颇具代表性的事件就包括CBA联赛时期的易建联摔鞋事件。虽然球员关注的要点在于专业球鞋对于运动员身体健康的保护,但舆论的焦点显然更加关注这一事件背后的商业赞助冲突。 CBA联赛为统一赛事商业形象、保障官方赞助商合法权益,与李宁签订独家装备赞助协议,明确全联盟球员在赛事训练、正式比赛、颁奖合影等官方场景,必须统一穿着李宁指定赛事装备,全面排他,禁止其他竞品品牌外露。 但与此同时,核心球员拥有独立商业签约权,易建联长期与耐克达成个人深度代言合作,球鞋、运动装备均归属耐克商业体系。联赛强制着装规则,与运动员个人代言义务形成直接冲突。 赛事直播镜头下,易建联当众脱下联赛指定李宁球鞋并扔至场外,拒绝合规参赛的行为,瞬间引爆行业争议。这一冲突核心十分明确:赛事官方赞助权益,与头部运动员个人独家代言权益形成正面碰撞。 事件最终以联赛处罚、球员妥协、品牌多方协商收尾,也暴露出早期国内职业联赛的普遍问题:赛事端的硬性规则约束与运动员的个人商业权益缺乏平衡机制。 2.运动队集体赞助 VS 运动员个人赞助 国内体育赞助冲突中,另一件具有代表性的赞助冲突事件便是孙杨的“穿衣门”。据报道,在雅加达亚运会男子200米自由泳颁奖台上,孙杨与获得季军的队友季新杰,穿的是不一样的领奖服。季新杰身穿一家国内体育品牌提供的中国代表团统一领奖服,孙杨则身穿另一品牌服装。 雅加达亚运会,中国代表团领奖服赞助商为安踏。按照要求,任何登上领奖台的中国运动员必须身穿安踏的领奖服。品牌发声称:“按契约要求和国家代表队统一形象的要求,运动员在登上领奖台时必须统一着装官方领奖服。一件领奖服,不只是运动员成绩卓越的象征,更是一个国家的声誉、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同一国家的运动员身着不同的领奖服登台,在世界体育史上史无前例,对于中国的国家形象和规则的尊重有重大影响……我们相信中国代表团对于违纪违规的事件,将会有公正的严肃的处理决议。” 这一冲突的核心与摔鞋门类似:运动队集体赞助权益,与头部运动员个人独家代言权益形成碰撞。在随后的男子800米自由泳决赛中,最终夺冠的孙杨身穿代表团指定的统一领奖服上台领奖。 无数案例证明,绝大多数赛场品牌冲突,根源都在于事前约定模糊、权责划分不清。 赛事方、运动队、运动员、多级合作品牌方,若仅框架性约定合作内容,忽视商标露出、场景划分、冲突规避、违约追责等细节,就会给后续矛盾留下可乘之机。想要减少品牌暗战,核心要从赞助协议签订阶段入手,通过精细化条款提前划定边界。 1.各方主体之间均需要协议予以规范 合同具有相对性,仅能约束缔约的当事方,无法约束合同以外的主体。而此前的案例证明了,赛事、队伍、个人两两之间均可能发生赞助冲突,如无协议约束、则难以维护自身权利。赛事与队伍(参赛协议)、赛事与个人(参赛协议)、队伍与个人之间(入队协议),都需要通过协议明确各自赞助权益的合理边界。 2.明确赞助排他范围,精准界定适用场景 排他性是体育赞助的核心价值,协议中必须精准写明排他边界,拒绝模糊表述。 区分合作主体:明确是赛事全局排他、运动队全队排他、单场次赛事排他,避免队伍赞助与赛事赞助权益重叠或割裂; 区分使用场景:严格划分竞赛场地、领奖台、赛后发布会、官方采访、集体合影等官方强制场景,与运动员私人行程、日常训练、个人商业活动等非官方场景; 区分赞助品类:清晰约定外层赛服、领奖服、外套、鞋帽、配饰,同时补充约束内层衣物、贴身服饰、护具等容易被忽视的品类,从源头杜绝“内衣式”漏洞。 3.约定商标露出规范,统一视觉管理标准 针对运动员着装、宣传物料中的品牌标识,需制定可落地的标准化条款: 限定官方场景内,仅允许独家赞助品牌标识展示,明确logo尺寸、位置、数量; 要求运动员在赛事周期内,不得主动展示、穿戴竞品品牌服饰; 针对运动员个人社交平台、赛后公开发言,增设宣传合规条款,禁止借赛事话题为非合作品牌引流宣传。 4.提前预判多方冲突,增设冲突协调条款 对于存在个人商业签约的职业运动员,需要求运动队、经纪团队提前披露现有代言清单,全面排查同业竞品、同类目品牌冲突。 协议中可增设冲突预警与协调条款:若运动员现有代言与队伍赞助品牌冲突,需提前协商解决方案,或在赛事周期内暂时限制个人竞品品牌露出;同时明确多方沟通机制,赛事期间出现临时着装调整、活动安排变动时,品牌方、队伍、运动员三方需提前同步信息,避免临时突发冲突。 5.细化违约追责机制,提高违规成本 没有追责的条款,终究只是一纸空文。赞助合同中应明确品牌方、运动员、运动队三方的违约责任: 若运动员刻意违规露出竞品品牌、配合埋伏营销,队伍有权依据协议追责,扣除相关补贴、追究违约金; 若因管控疏漏导致赞助权益受损,合作方需明确赔付标准; 针对第三方品牌恶意埋伏营销,提前约定维权授权,保障官方品牌的追责权利。多方提前谈判、逐项细化约定,用合同锁定规则,才是化解品牌冲突最稳妥的前置手段。 即便做好事前管控,顶级赛事自带的超高流量,依然会让埋伏营销屡禁不止。非官方品牌游走在规则边缘,利用赛事漏洞蹭热度、抢曝光,严重稀释官方赞助商的合作价值。面对刻意的营销侵权,被动妥协只会助长投机行为,品牌方需要理清法律依据与规则条款,找准合法合理的维权方式。 1.维权规则依据:国际规则+国内法条,双重保驾护航 国际赛事层面,《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是约束奥运周期营销行为的核心规则,明确奥运静默期内,禁止非官方赞助商利用运动员、赛事场景进行商业关联营销,专门用于防范埋伏营销,保护付费合作品牌的专属权益。 国内法律体系中,也为体育赞助权益保护提供了完整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其与赛事、官方机构存在赞助或合作关系。刻意借奥运、联赛赛事热度进行品牌绑定,误导公众认知的埋伏营销,完全符合不正当竞争的认定要件。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未经授权不得利用赛事元素、赛事关联场景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刻意攀附奥林匹克赛事影响力的营销行为。 《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商业形象权、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也为运动队追责运动员违规行为、品牌方主张权益损失,提供了民事法律支撑。 2.分层级维权方式:柔性协调为先,法律追责为底线 结合莱尔丹内衣风波等案例来看,体育赞助冲突的维权,往往遵循“先协调、后规制、再诉讼”的分层逻辑。 第一,赛事内部规制,快速止损。赛事组委会、体育协会拥有场内管理权限,发现运动员刻意露出竞品品牌、违规配合埋伏营销时,可第一时间现场制止、责令整改,同步留存视频、照片、社交平台记录等证据。参考CBA对易建联的处罚模式,赛事方可依据内部管理规定与合作协议,对违规运动员作出警告、罚款、赛事限制等处理,快速遏制侵权行为扩散。 第二,多方商务协调,协商止损。多数品牌冲突属于商业权益纠纷,优先通过商务谈判化解矛盾。官方赞助商可联合运动队,向违规运动员、第三方品牌方发正式沟通函,指出其行为违反赛事规则与商业公平原则,要求立即删除关联宣传内容、停止蹭热度营销,并就权益损失协商补偿方案。 第三,法律途径追责,固化权益。对于主观恶意明显、造成大规模负面扩散、严重侵权的埋伏营销行为,品牌方无需妥协,可依托公证留存的完整证据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品牌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对于违反队内协议、损害集体赞助权益的运动员,运动队也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规协议,主张违约责任,填补管理损失。 3.舆情风控同步跟进,守住品牌口碑 埋伏营销不仅会造成商业权益损失,还容易引发舆论被动。官方赞助商在维权的同时,需同步做好舆情管理,清晰传递自身独家赞助权益边界,阐明恶意埋伏营销对体育行业商业化秩序的破坏,避免在舆论讨论中陷入弱势局面,实现法律权益与品牌口碑的双重保护。 从职业联赛到国际奥运,数十年间,赛场品牌冲突不断上演,冲突的形式在变化,但核心矛盾始终不变:商业价值的无限扩张,与行业规则、合规边界的持续博弈。 对于赛事方而言,需要不断完善赛事管理制度,细化不同场景的营销规则,平衡赛事商业开发、队伍集体权益、运动员个人发展三者的关系,既要保障赛事赞助的商业价值,也要为运动员合理的个人商业开发留出空间,拒绝一刀切的管控模式。 对于运动队与体育机构,应当建立常态化商业合规管理体系,做好运动员代言全周期备案管理,在签约、赛事备战、赛事进行等关键节点强化合规培训,把品牌冲突风控融入日常管理,杜绝因管控缺位造成的权益流失。 对于品牌合作方,无论是独家官方赞助商,还是运动员个人合作品牌,都需要敬畏规则、恪守边界。 官方赞助品牌应当重视全流程管控,不止关注大额合作签约,更要做好赛事期间的细节监督、风险预判与危机应对,让赞助投入真正落地见效;而非官方品牌更应摒弃投机思维,远离擦边式埋伏营销,放弃短期流量捷径,通过合规的内容合作、运动员非赛事商业联动,实现品牌长效传播。对于运动员个体,作为体育商业链条的核心载体,更需要认清自身双重身份。在享受个人商业开发红利的同时,也要承担集体责任与规则义务,厘清个人商业场景与官方赛事场景的边界,拒绝刻意触碰营销红线,守住竞技体育与商业合作的底线。 体育商业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品牌共生、多方合作是未来的主流模式。竞技赛场的魅力,在于公平竞技、坚守底线;商业营销的长久,同样在于敬畏规则、尊重权益。唯有以法律为基石,以合同为约束,以合规为共识,让赛事、队伍、运动员、品牌四方各司其职、相互平衡,才能告别无序的品牌暗战,让体育营销摆脱流量内卷与恶意博弈,在规则框架下实现多方共赢,推动整个体育产业朝着更规范、更健康、更长远的方向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