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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热点”的行为必然会对赞助商的赞助权益造成贬损,影响赞助商对世界杯进行赞助的商业预期。考虑到中国企业在世界杯赞助商中所占的比重,加强中国企业的赞助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将针对“蹭热点”行为,从商标法保护、著作权法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路径出发,为赞助商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思路及方法,以制约其他非赞助商的不当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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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常常遇到这样的债务纠纷场景:发货之后收不到货款;提供了服务,但收不回服务费;厂商向经销商提供寄售货物用于销售,合作终止,经销商不承认还有库存货物;租客欠付租金;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借款担保人消失,不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付款多打了钱,对方不承认打多了,不肯退……此时,企业与法务部门需要做的工作便是债务追偿。
发生股东纠纷后,最终就三种解决方式:1. 重新合作,但往往“破镜难重圆”;2. 解散清算,公司最终被迫关掉,实质是两败俱伤的结果;3. 一方退出,这是最为常见的情况。股东纠纷的处理过程就是一轮又一轮的博弈,博弈就是Game,最典型的Game是打牌,所以,我们今天就来讲讲,应对股东纠纷的时候需要如何先“抓牌”、再“打牌”,并且在博弈的过程中换取和解。
经过了此前四次课程的分享,大家已经了解到:优秀创始人的“法力”修炼、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投融资条款怎么谈、以及股权激励怎么做。今天的分享内容会很实务,分成二个部分——企业合同体系建设、内控反舞弊。
股权激励并不只是法律问题,如果我们今天只讨论股权激励的法律问题,那我们可以说说文本如何设计,但是股权激励更重要的是管理。现如今,股权激励已经是很多商学院的标配课程,相信几乎没有创业者不知晓股权激励。今天我将从律师、律所创始人的角度,结合实务经验,谈谈我眼中的股权激励,以期对各位有所帮助。
投融资条款的严苛看似是投资方的强势,但现实中的商业地位可能恰恰相反,融资方在取得资金后会有较大的自主使用权限,可能滥用资金、利益输送、或者出现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投资方对此难以管控,因此才需要对融资方有着较多约束的条款来对现实进行调整。我们将从融资需求的判断、融资的要点、融资流程以及核心的融资条款四方面,展开详细分享。
近些年,随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新创业大潮,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重视股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但股权是一把双刃剑,善用股权,股权就是企业家撬动企业发展的有利杠杆;误用股权,股权也会成为加剧企业内外矛盾冲突的棒槌。 今天的分享是我们系列课程的第二讲,我想与大家从合伙人的层面探讨创业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主要从公司股权的第一性原理、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基本工具、公司股权分配的难点与实务应对三个方面展开。
一个方面是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分析企业如何投入法律成本;另一个方面是,创业者应当具备的法律思维。
在美国,运营超过一年的公司只有5%,而中国公司的平均寿命是4.7年,超过5年的公司只有1%。可以说,是99%死,1%活下来。顾衡说,嘲讽创业失败的人,其实并不是嘲笑他蠢,而只是嘲笑他向上跳跃的努力和尝试。但是,跳跃虽然不是成功的充分条件,却是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你没有摔倒,只是因为你压根就没敢跳跃。无法忍受平庸命运的人,明明知道99%的可能是失败也要勇敢起跳,这就是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