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通勤族在地铁上刷完十几集短剧,当北美用户为中国制造的“霸总剧”付费充值,当电视台黄金时段开始播放竖屏内容,意味着短剧已从碎片化娱乐载体升级为文化产业新引擎。本文将从产业趋势、政策监管以及司法动态这三个方面对短剧行业近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解读。
01
产业趋势:规模与品质的双重飞跃
根据嘉世咨询发布的《2025影视短剧行业简析报告》,短剧兴起较晚,2020年才具备一定产业规模。但兴起后,短剧行业成长迅速,2021-2023年迎来爆发,并且在2024年,中国微短剧市场规模首次超过电影票房规模,达到504亿元。根据多家咨询机构的预测,2027年,中国短剧市场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2030年,中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1500亿元。
在趋势特征方面,短剧行业呈现出数量增势迅猛、题材相对集中、AIGC助力短剧创作、以及“短剧+”模式日益发展等现象。尤其是“微短剧+品牌”的双赢模式为微短剧产业注入全新的商业活力,“文旅+短剧”、“科普+短剧”、“游戏+短剧”等模式也有突出表现。
02
政策影响:从野蛮生长到有序发展
监管体系的全面建立
2024年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的基础上,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通知第三部分更新了对于微短剧的审核管理机制,核心包括:
• 分类分层审核:微短剧按“重点”“普通”“其他”三类分级管理,依据投资额度、推荐程度及题材重要性确定审核层级。“重点”微短剧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并复核,“普通”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他”由播出平台审核并备案;涉及重大或特殊题材需协审。
• 白名单制度:所有微短剧需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备案,并在片头或显著位置按规定格式标注编号;未标注或未备案不得上线或引流。已上线未备案的节目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补报,6月1日起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传播。
• 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平台须设总编辑及办公室,加强审核团队建设,落实先审后播、信息核查、播出调控等制度,报总局备案总编辑人选。个人上传内容由平台承担制作机构责任并报审。违规内容须立即下线并整改,重播需重新审核;对违规平台可依法整改、约谈、停播或追责。
总体上,本次广电总局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精准、全链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03
政策驱动产业升级
内容提质:从“爽感” 到 “情怀”
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7月2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陆续发布7份涉及微短剧的管理提示,内容覆盖中老年题材微短剧、“霸总”微短剧、AI魔改微短剧、抗战题材微短剧,同时对于微短剧片名、内容提出要求。
例如,在微短剧的片名方面,管理提示提出:导向上,片名应提升思想内涵,传递主流价值观;体例上,片名应提升文化内涵,尽量规整并关联剧情,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艺术上,片名应提升审美内涵,不滥用仿拟、谐音、夸张等手法进行恶搞。
行业迭代:聚焦六大“微短剧+”场景
2025年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 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1号)。《通知》提出将微短剧与其他领域或行业相结合,形成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经济业态,带动微短剧内容提质升级并赋能千行百业。
政策出台:激励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
2025年7月,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五年。优质内容主要包括积极传播正能量、社会认同度高、影响力大的互联网作品,包括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具体措施包括:
• 鼓励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对讲好上海故事、中国故事且有较大影响力的,单项内容市级层面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中国正能量网络精品”等国家级、市级和行业荣誉奖项申报;
• 对开展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相关应用场景建设的主体,给予项目总投资最高30%、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 依托文创特色支行,为创作者和产业链企业设立贷款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性优惠担保,并对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支持,积极推进版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创新;
• 加大对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者的引进力度,对获得重要奖项荣誉、在讲好中国(上海)故事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创作者予以落户支持等。
司法动态:从承制纠纷、合同纠纷到知产保护,全面规范行业发展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微短剧及短视频相关纠纷呈现多元化特征,既涉及传统版权保护问题,也延伸到合同履行、投资合作、品牌定制及宣传服务等多个环节。在《2024-2025星瀚文娱产业观察报告》中收录的案例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版权与知识产权类
包括微短剧视听作品侵权案、短视频模板侵权案以及短视频叙事套路相似不构成侵权案。这类案件核心在于明确版权法保护的对象与范围,特别是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思想与表达的区分,以及在新型内容形态下创新保护标准。判决结果为创作者维权、平台合规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报告中所列举的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与武汉某某公司甲、武汉某某公司乙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024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法院认定涉案微短剧具有明确主题主线、连续完整故事情节,具有独创性,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听作品,是否备案仅决定其能否公开传播,但不影响其权属的认定,破除了行政备案与权利取得的逻辑混淆,切实保障创作者权益。
2、合同履行纠纷类
涵盖短剧承制合同、品牌定制微短剧委托合同、微短剧宣传服务合同等。争议焦点多集中在交付成果是否符合约定、付款节点是否生效、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等。法院在审理中强调合同条款的具体化与履行验收的明确性,防止委托方借口拒付或制作方拖延交付。例如,在报告中所列举的品牌定制微短剧纠纷一案((2023)浙0402民初1742号)中,原告公司按约完成短剧《老街中的痞子》并上线播放,但被告公司拒付尾款被法院认定违约,判令支付2.5万元尾款、违约金及律师费。该案强调合同须明确验收与付款节点,防止委托方以“未验收”为由拖延付款,并不得以其他合作纠纷拒付单项合同款项。
3、投资合作纠纷类
此类纠纷也是整个影视剧行业的常见纠纷类型。投资合作纠纷在微短剧法律风险中占据重要比例,主要为短剧投资方主张出品方隐瞒成本构成欺诈的案件,核心在于信息透明和收益结算。因此,此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品方履行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则支持投资方撤销合同并返还资金。因此,实践中应注意:1)投资方需做好投前调查,合同中详列成本构成与分账机制;2)服务类合作须将量化指标与付款挂钩,违约责任须与实际损失相匹配;3)出品方隐瞒重大事实或不透明结算将面临撤销合同、退赔资金等严重后果。
从整体司法动态案例来看,相关代表案例囊括了短剧创意、制作、宣发等环节的方方面面,在体现短剧产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司法体系亦在给予规范引导与权利保护。
结语:在规范中迈向千亿时代
2024-2025年的短剧产业,完成了从流量狂欢到价值重构的关键转身。政策的“紧箍咒”与市场的“催化剂”形成合力,推动行业告别“野蛮生长”,迈向“品质竞争”的新阶段。
当前,短剧既能让观众在碎片化的时间中获得情绪慰藉,又能成为非遗传承、文旅推广的载体;既具备 “15 秒反转” 的传播张力,又保有 “温暖现实主义” 的人文温度,这个方寸屏幕里的产业,正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叙事中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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