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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破产受理前后,企业必须知道的审查重点!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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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解散—清算—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是市场主体完整生命的最后一环。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或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通过或等不到通过自行清算走完最后一公里。此时,由司法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强制清算及破产程序就成了相关利益主体最后的选择和救济方式。在2023年星瀚微法苑设立了「星说破产」专栏,聚焦前述机制,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结合实务经验,以问答形式对相关程序的常见疑问作出解答。


在破产清算时,企业及相关方必须清晰理解:法院究竟依据哪些标准来审查破产清算申请? 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寻求救济或调整策略?而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业务是否必须立即停摆,还是在特定条件下,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维持运营,争取一线生机?本文将围绕——受理审查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对之策、以及受理后营业存续的可能性进行解析,为企业及其债权人提供指引,帮助各方把握关键节点,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需要审查什么?


在法院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一般会依据申请材料及与债权人债务人的沟通、组织听证等方式获取到的信息对清算申请进行形式及实质层面的审查,最终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因当前案件较多,一般自申请后需要2-6个月取得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标准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前我们介绍过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以及不同主体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于不同申请主体,法院也将结合上述基础标准,对不同主体的申请进行形式及实质两个层面的审查。


法院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理由及救济途径


法院对破产清算申请的审查,不管是债权人提出申请还是债务人自行申请,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实际上,法院对于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也与其审查内容相对应,如果法院认为破产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无法补充齐备、申请主体不适格、债务人主体不适格、债权人主张的债权不真实或未到期、债务人不具有破产原因、无管辖权等,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会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还能营业吗?


实践中,被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下称“债务人”)虽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但并非所有债务人于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均处于停业停产状态,部分债务人此时仍处于经营状态并能产生一定现金流。为了确保债务人整体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许可的债务人可以维持运营状态,运营一般交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特殊情况下由债务人自行管理。


结语: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并非易事,法院的受理审查是至关重要的第一道门槛。清晰理解其审查内容、掌握不予受理时的有效应对策略,并明确受理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条件与限制,是相关方成功启动并驾驭这一复杂法律程序、最终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债务有序清理的关键所在。


星瀚破产&强清业务介绍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成为二级管理人。破产&强清业务是星瀚的重点法律服务产品之一,星瀚的业务经验涵盖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三无”僵尸企业处置、破产衍生诉讼、破产与反舞弊、并购重组等方面,律所在人员配置、制度保障等方面均给予重点支持。星瀚的破产清算业务团队兼顾统筹决策的合伙人、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具体执行的骨干力量;有擅长公司法、破产法的商事律师,具备税务稽查工作经验的税法律师,也有破产涉刑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专业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