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解散—清算—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是市场主体完整生命的最后一环。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或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通过或等不到通过自行清算走完最后一公里。此时,由司法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强制清算及破产程序就成了相关利益主体最后的选择和救济方式。在2023年星瀚微法苑设立了「星说破产」专栏,聚焦前述机制,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结合实务经验,以问答形式对相关程序的常见疑问作出解答。
当企业走到生命的终点,“清算”是绕不开的关键词。无论是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还是股东决议解散后“僵而不死”,都需要通过合法、有序的清算程序来厘清债权债务、注销主体资格。然而,谁能启动清算程序?申请不同类型的清算又需要准备哪些核心材料?这些问题往往让企业家、股东甚至债权人感到困惑。本文我们将梳理不同清算类型的材料准备,在后续文章中,我们也会继续整理星说破产的研究成果,分享给各企业及从业者以供参考。
01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破产申请是拟破产企业自身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依照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宣告破产以此实现清偿债务目的的诉讼请求。下文重点聚焦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申请作为破产程序的第一步,对后续债务人能否进入清算流程具有重要影响。同样,强制清算的申请也需要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下文向大家介绍破产清算申请人以及强制清算申请人的主体类型及申请条件。
02 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准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具体到实践中,因各类型申请主体的申请条件以及能够获取到的信息不同,不同主体提交的申请书中载明的申请事实及理由,以及对应证据材料均有所区别。对于债务人主体申请自身破产的,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更加详细、具体。
03 申请强制清算的材料准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52号)第7条规定,公司债权人或股东申请强制清算时,需要提交清算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与理由。同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申请理由配套提供对应证据材料。在该条规定基础上,部分地区法院对申请材料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结语:清算并非终点,而是秩序的重建与责任的厘清。规范的清算程序,不仅关乎企业能否依法退出市场,更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公平受偿、股东能否了结责任、市场秩序能否得到维护。准备材料在退出流程中至关重要,助你在面临企业清算难题时,更从容地评估路径、启动程序,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程序不熟或材料不足而陷入被动或延误时机。
星瀚破产&强清业务介绍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成为二级管理人。破产&强清业务是星瀚的重点法律服务产品之一,星瀚的业务经验涵盖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三无”僵尸企业处置、破产衍生诉讼、破产与反舞弊、并购重组等方面,律所在人员配置、制度保障等方面均给予重点支持。星瀚的破产清算业务团队兼顾统筹决策的合伙人、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具体执行的骨干力量;有擅长公司法、破产法的商事律师,具备税务稽查工作经验的税法律师,也有破产涉刑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专业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