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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最后一公里:宣告破产和破产程序终结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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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解散—清算—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是市场主体完整生命的最后一环。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或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通过或等不到通过自行清算走完最后一公里。此时,由司法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强制清算及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就成了相关利益主体最后的选择和救济方式。本专栏聚焦前述机制,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结合实务经验,以问答形式对相关程序的常见疑问作出解答,旨在协助市场主体合规退出市场或重获新生,助力债权人追回债权、投资人顺利退出,各利益主体通过参与司法程序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不代表企业(下称“债务人”)已经被认定具备破产原因,受理破产申请只是破产清算程序的开端,债务人自破产申请被受理之日后进入一系列资产清理程序,管理人经全面清理债权债务方能确定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宣告破产,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意味着不得再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债务人最终将走向消亡。而破产程序终结则代表着破产程序已经全部结束。本文将向大家介绍宣告破产及破产程序终结两种程序,帮助大家理解破产程序的最后一公里。


什么是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裁定确认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宣布债务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债务的司法行为。宣告破产是债务人确定进入破产清算的标志,具体有三种情形如下:


(1)重整程序转清算程序:如果法院先前受理的是破产重整申请,当重整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时,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程序转清算程序:如果法院先前受理的是破产和解申请,当和解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时,法院将宣告债务人破产,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3)破产清算程序:如果法院先前受理的正是破产清算申请,而非由重整或和解转为清算的,当债务人确定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条件时,法院将宣告破产,正式进入清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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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法院宣告破产的三种情形


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意味着法院主导的破产程序已经全部完结,导致程序终结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类:


(1)破产申请受理后:如果债务人无力支付破产费用或者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将会终结。


(2)法院宣告破产前:如果债务已经全部清偿,或者第三人提供了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得债权人权益获得保障,那么破产原因实际上已经消失,破产程序亦会终结。


(3)法院宣告破产后:如果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无可供分配的财产,破产程序将会终结。


此外,如果法院先前受理的是破产重整申请或破产和解申请,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破产程序亦随着相关程序进行完毕而终结;若重整、和解程序无法正常进行,法院将会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最终经清偿程序后终结破产程序。


星瀚破产&强清业务介绍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成为二级管理人。破产&强清业务是星瀚的重点法律服务产品之一,星瀚的业务经验涵盖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三无”僵尸企业处置、破产衍生诉讼、破产与反舞弊、并购重组等方面,律所在人员配置、制度保障等方面均给予重点支持。星瀚的破产清算业务团队兼顾统筹决策的合伙人、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具体执行的骨干力量;有擅长公司法、破产法的商事律师,具备税务稽查工作经验的税法律师,也有破产涉刑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专业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