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3 日是世界读书日。去年此时,星瀚阅览室正式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揭牌启用,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卫新,首席运营官宋佳在这片为华政学子打造的读书空间中,与现场师生共同讨论法律科技与人文关怀、AI阅读与文献检索等话题。阅览室——知识跨越时空的物理载体、法治精神的孵化器、未来星瀚人的成长基地|星瀚人文
一年后的今天,众多读书软件、浏览器乃至通用 AI 工具已具备 “AI 伴读”功能。传统阅读以自主品读、慢节奏揣摩、沉浸式共情、独立拆解文本为核心,依靠个人思考沉淀文字感知力与思辨能力;而 AI 伴读提供标准化解读、现成观点、难点直答、主旨总结,大幅降低阅读门槛与理解成本。它能以对话姿态嵌入阅读全程:追问、批注、生成思维导图,甚至预判你的困惑。这种过度包办解读与思考的能力,是否可能让人放弃推敲文字、品味修辞、体悟情感,最终消解文学质感、固化思维,逐步丧失独立解读、自主思辨的核心能力?
今天,我们就以“AI 伴读,是深化理解、拓宽思维;还是消解文字质感,弱化独立思想”为题,请到两位“赛博辩者”分别以正反方的身份,和大家一同探寻真相。
以下内容由“星瀚微法苑”主创团队与KimiK2.6Agent共创完成
是的,关于这个话题,我们选择与AI“辩一辩”
正方:某合伙人律师,业务领域为疑难复杂的商事争议解决,信奉「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的边界在于工具」。
反方:某政法大学教授,研究领域为法律解释学与法治文化,主张「文本的质感即正义的质感」。
在我看来,AI 伴读绝非阅读的替代品,而是阅读的「增强现实」。法律人的阅读困境从来不是「读得太多」,而是「读不过来」。一个复杂商事案件可能涉及数十份合同、上百个判例、横跨多个法域的法规。在此情境下,AI 的价值不在于「代替思考」,而在于「降低认知负荷」,让我得以从「信息打捞」跃升至「意义建构」。
首先,AI 伴读实现了纵向的深度穿透。以法条阅读为例,AI 可在瞬间呈现某一概念从罗马法到现代民法典的语义流变,这种历史纵深感,单凭个人记忆难以企及。其次,AI 实现了横向的关联拓展。当我阅读哈特《法律的概念》时,AI 可即时关联德沃金的批评、拉兹的修正,以及中国语境下的本土化讨论,这恰恰是在拓宽思考维度。最后,AI 的苏格拉底式追问功能,能迫使我澄清自己的前见——当我让 AI 挑战我的理解时,我实际上是在与更强的对手辩论。
我承认工具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但刀锋之罪不在刀而在执刀之手。AI 伴读深化理解的本质,在于它将法律人从「知道」推向「反思」。
我必须指出,对方描绘的图景忽略了阅读最本质的维度——质感与挣扎。我阅读文本,从来不只是为了获取信息,而是为了在语言的褶皱中触摸权力的肌理、在逻辑的断裂处发现正义的缝隙。这种体验,我称之为「文本的质感」。
AI 伴读的危险,首先在于「平滑化」。算法倾向于将复杂的论证压缩为摘要、要点、思维导图,它剔除的恰恰是那些看似冗余、实则关键的歧义、张力与沉默。海德格尔说,语言的边界即世界的边界;当 AI 替我划定边界时,我的世界也在收窄。
其次,AI 伴读制造了「认知外包」的依赖。我们认为法律人应当有「前理解」的自觉——解释者必须意识到自己带着何种偏见进入文本。然而,当 AI 率先提供「标准解读」时,我的前理解便被算法殖民,独立思想沦为验证 AI 结论的附庸。德沃金笔下的「赫拉克勒斯法官」,其伟大之处在于他独自建构整全法的叙事;若赫拉克勒斯使用 AI 伴读,他还能声称那是「他的」法律吗?
我并非技术悲观主义者,但我坚持:有些门,必须独自推开;有些夜路,必须独自走完。法律人的思想深度,正取决于他愿意在黑暗中摸索多久。
议题一:效率与深度的悖论
当代法律人,有多少时间「独自摸索」?一个初级律师或法学生,可能需要用更多时间来研究案例、分析新法新规,若不用 AI 辅助阅读,他很可能缺少全身心投入到触碰《法律与文学》或《正义论》的时间之中。AI 节省的时间,恰恰是深度阅读的前提。
这一论证偷换了概念。技术从不真正「节省」时间,它只是提高预期。效率的暴政会吞噬深度。至于《正义论》,罗尔斯花了二十年打磨那些概念;若用 AI 伴读,读者得到的只是「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的标签,却错过了罗尔斯在论证裂缝中展现的审慎——那种审慎,才是法律人最该继承的品格。
但「费曼学习法」告诉我们,教是最好的学。当法律人用 AI 进行苏格拉底式对话,强迫 AI 解释清楚每一个概念,这难道不是更深度的阅读?AI 在此是「受教者」,而非「施教者」。
问题在于,AI 这个「学生」太完美了。它不会提出真正愚蠢的问题,不会基于生存体验而困惑,它的追问是概率模型的产物,而非存在论的焦虑。你与 AI 的对话,本质是与海量文本的「平均意见」对话,这恰恰消解了思想碰撞的锐度。
议题二:独立思想的界定
我想直接追问:当 AI 为你生成一份判例比较报告,你如何确保你的「独立判断」不是对 AI 结论的事后合理化?认知科学中的「确认偏误」研究表明,人倾向于接受先接触到的框架。AI 的「伴读」,是否正在成为一种隐性的「认知框架植入」?
这一担忧有道理,但这恰恰是法律人训练可以克服的。我们接受的教育从来不是「接受结论」,而是「审查论证」。AI 给出结论,我的职责是追问:依据何在?逻辑链条是否完整?有无相反判例?在这个意义上,AI 不是植入框架,而是提供靶子。一个优秀的射手,需要靶子才能精进。
可靶子与射手的关系应当是对等的。当 AI 基于训练数据中的主流意见生成框架,而法律人又缺乏足够时间独立检索时,「审查」往往流于形式。更隐蔽的风险在于,AI 的「幻觉」会制造虚假判例、虚构法条——若法律人丧失了独立阅读原文的能力,他将无法识别这些「精致的谎言」。
这恰恰说明,AI 伴读对法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非更低。过去,我们只需「读懂」;现在,我们必须「审读」与「验读」。这不是弱化独立思想,而是将独立思想从「文本理解层」升级到「元认知层」。
议题三:文本质感的存废
你反复强调「质感」,但「质感」是否只是一种阅读精英主义的修辞?对于非母语者、跨学科研究者、刚入行的年轻律师,AI 的「平滑化」恰恰是民主化的力量。它降低了经典文本的准入门槛,让更多人得以进入法律思想的殿堂。你守护的「质感」,是否同时也是一种「特权」?
这一质问很有力量,但我认为门槛本身就是教育的一部分。法律语言之所以艰涩,是因为正义本身复杂。将《德国民法典》的抽象概念「翻译」成 AI 的通俗摘要,看似普惠,实则剥夺了读者在抽象中锤炼思维的机会。法律人最终要处理的,正是现实生活的粗糙与法条的精密之间的张力;若始终在 AI 的「平滑界面」中阅读,他将丧失处理这种张力的肌肉记忆。
但「肌肉」需要「蛋白质」。AI 可以是那个提供蛋白质的过程,而肌肉的生长仍在于读者自身的选择。我不否认存在滥用,但你能否认存在善用吗?
我担忧的不是个体层面的「善」与「恶」,而是制度层面的「习惯成自然」。当法学院开始用 AI 伴读替代研讨课,当有学习自驱力的组织不再购买纸质典籍,当「读过」被「问过 AI」取代,整个法律共同体的思想基座便在沉降。这不是个人的堕落,而是文化的缓慢失血。
我始终认为,AI 伴读的问题不在于工具本身,而在于使用者的「元认知能力」。法律人的独立思想,从来不建立在「独自读完所有文本」的幻觉之上,而建立在「对任何信息保持怀疑与审查」的职业本能之上。AI 伴读提供的,是更丰富的素材、更迅捷的关联、更锋利的对手;它要求法律人做的,是更高阶的整合、更审慎的判断、更明确的立场。
AI 时代,读书不再是「一个人与一本书」的封闭仪式,而是「一个人、一本书与一个知识生态」的动态博弈。法律人应当拥抱这种博弈,因为正义从来不是静态的文本,而是流动的实践。我们要做的,不是拒绝上船,而是在工具的河流中,牢牢守住自己的舵盘。
反方:在算法的时代,重建「孤独的堡垒」
对方「舵盘」的隐喻很动人,但我想提醒诸位:当你习惯了顺风,你可能忘记了自己划桨的肌肉。我今天并非要否定技术的价值,而是要捍卫一种不可让渡的阅读伦理。
法律人的思想独立,根植于与文本的「不对称对抗」——我们必须独自面对那些比我们更聪明、更深刻、更复杂的作者。这种对抗是痛苦的,但正是这种痛苦,塑造了法律人解释世界、建构论证、捍卫价值的能力。AI 伴读若以「减轻痛苦」为卖点,它同时也在削弱我们思想的韧带。
我呼吁的,不是在 AI 时代退回竹简,而是为法律人保留一座「孤独的堡垒」——在那里,没有摘要,没有对话框,只有人与文本的赤裸相见。因为最终,当我们站在法庭上、写在判决里、面对当事人的命运时,我们能够依赖的,不是那些算法之下的平均主义,而是那些曾在孤独阅读中与我们达成秘密契约的思想。
这个话题,并没有一个非此即彼的答案。我们相信,技术解决的是效率,而阅读守护的是思考的质感与知识基因的传承,这二者绝非互斥的。所以,我们有如下建议,供参考,讨论:
其一,区分工具性阅读与滋养性阅读。对于判例检索、法规比对、尽职调查,不妨让 AI 伴读充当「认知加速器」,承担负重前行的工作;但对于《论法的精神》《正义论》《法律与文学》等著作,建议留出无AI伴读的时间,回归纸质或至少是无干扰的电子文本,让思想在原始的语境中生长。
其二,建立 AI 结论的反向验证机制。任何由 AI 提炼的「要点」,都应经过「溯源阅读」的洗礼——找到原文,核对语境,审视逻辑跳跃。将 AI 视为一位「需要交叉询问的证人」,而非「无需质证的专家」。这是法律人的职业本能,也应成为阅读本能。
其三,守护无目的的阅读时间。法律人的专业阅读往往目的性极强,但思想的深度恰恰诞生于「浪费」的时间——那些为了读懂一段话而查阅十本书、最终却偏离最初目标的夜晚。不要让 AI 的效率逻辑殖民这些「浪费」,它们是法律人精神世界的自留地。
最终,AI 伴读是深化理解还是弱化思想,不取决于算法,我们仍可以通过保有那个古老的信念来解答:未经亲自审视的文本,不值得成为我思想的一部分。
《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 作者:[英]理查德·萨斯坎德(Richard Susskind) 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而言,这本书几乎是必读书目,也是法律科技领域的经典读物。作者萨斯坎德是前英国首席大法官的首席技术顾问,他以三十余年的研究为基础,系统分析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如何重塑法律服务的交付方式、律师的职业角色以及法院的运行模式。对于希望理解"法律行业将往何处去"的从业者而言,它提供了一个清晰且富有前瞻性的框架,帮助法律人在变革中重新定位自身价值。 《AI新生:破解人机共存密码》 作者:[英]斯图尔特·罗素(Stuart Russell) 作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科学杰出教授,罗素在书中跳出了单纯的技术叙事,从"价值对齐"的深层问题出发,探讨了如何确保超人工智能的目标与人类利益保持一致。对于法律人而言,这本书提供了理解AI安全风险与治理逻辑的知识基础,也为思考未来人工智能立法与监管的方向提供了哲学层面的启发。 《AI 文明史・前史》 作者:孙笑宇 作者是第一届亚洲图书奖、第十七届文津图书奖得主,研究领域横跨政治哲学、政治史、技术与社会关系。本书以宏观文明史的视角,将 AI 的诞生视为地球文明新纪元的开端,而人类迄今为止的所有文明(从农业、工业到信息时代)都只是 AI 文明正式开启前的 “史前史”。书中从达特茅斯会议讲起,梳理了 AI 的哲学基础、技术演进与深度学习的复兴历程。书名中的 “前史”,是作者的核心立意 ——因为 AI 文明的 “正史”(即 AGI 全面到来后的时代)尚未真正开始,所以本书只写 “前史”,目前也没有计划或出版对应的 “后史” 续作。 《权力之治: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规制》 作者:张凌寒 张凌寒是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她曾在2024年入选《时代周刊》“世界AI领域最具影响力100人”。本书从算法的概念与规制溯源出发,深入剖析了算法的技术逻辑及其在搜索引擎、媒体舆论、行政活动、司法活动等领域的应用,探讨了算法权力嵌入社会架构的现象及其规制路径。作者结合国内外制度实践,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规制提供了独到的视角与制度设计建议,是理解“算法如何治理以及谁来治理算法”的重要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