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解散—清算—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是市场主体完整生命的最后一环。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或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通过或等不到通过自行清算走完最后一公里。此时,由司法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强制清算及破产程序就成了相关利益主体最后的选择和救济方式。在2023年星瀚微法苑设立了「星说破产」专栏,聚焦前述机制,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结合实务经验,以问答形式对相关程序的常见疑问作出解答。
清算是市场主体合规退市的必经流程,主要方式包括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三大类,这些看似相似的法律程序究竟有何本质区别?它们各自适用于何种情形?更重要的是,谁有权启动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程序?本文将就三类清算流程进行分析对比,为理解企业清算法律框架提供指引。在后续文章中,我们将继续整理星说破产的研究成果,分享给各企业及从业者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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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企业解散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组织清算,公司债权人、股东、董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法律程序。公司强制清算十分强调清算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其目的在于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合理调整各方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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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自行清算
清算是指在市场主体消灭前,为终结主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主体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的法律行为。清算是市场主体合规退市的必经流程,主要方式包括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三大类。三类程序中,自行清算是由主体自行组织完成,实际操作中受到的限制和约束较少,而后两种清算方式因由司法机关介入完成,需遵守更严格的流程及要求。该篇文章通过下图对三类程序进行比较,以协助市场主体理解不同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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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和条件是什么?
破产申请是拟破产企业自身(下称“债务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依照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宣告破产以此实现清偿债务目的的诉讼请求。破产清算申请作为破产程序的第一步,对后续债务人能否进入清算流程具有重要影响。同样,强制清算的申请也需要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该篇文章向大家介绍破产清算申请人以及强制清算申请人的主体类型及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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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破产清算与自行清算,各自承载着不同的法律内涵、启动条件、程序规则和核心目标。混淆不清不仅可能导致程序启动失败,更可能延误时机、损害权益甚至引发法律责任。面对企业清算这一重大决策节点,无论是股东、债权人还是管理层,都应基于对三者核心差异的精准把握,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审慎评估适用路径,依法合规地推动程序进行,方能最大程度规避风险,保障各方利益在清算的终局中得到公平、高效的处置。
星瀚破产&强清业务介绍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成为二级管理人。破产&强清业务是星瀚的重点法律服务产品之一,星瀚的业务经验涵盖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三无”僵尸企业处置、破产衍生诉讼、破产与反舞弊、并购重组等方面,律所在人员配置、制度保障等方面均给予重点支持。星瀚的破产清算业务团队兼顾统筹决策的合伙人、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具体执行的骨干力量;有擅长公司法、破产法的商事律师,具备税务稽查工作经验的税法律师,也有破产涉刑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专业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