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赛车场引擎轰鸣再起,F1中国大奖赛点燃了速度与激情的竞技盛宴,也催生出庞大的赛事衍生经济。从资深藏家争相抢购的1:18比例合金车模,到年轻人追捧的碳纤维纹样联名潮服,每件官方授权商品都凝结着车迷对极速美学的忠诚信仰。在周边商品背后,蕴含着复杂的法律框架和商业逻辑。
什么是赛事特许商品?
虽然未检索到F1官方对于特许商品的公开定义,不过可以参考同属世界三大顶级赛事的奥运会的定义。2008北京奥运会对于特许商品经营模式有一段非常简练但精准的概括,根据《北京2008年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启动书》表述,奥运特许商品交易的核心在于“奥组委授权合格企业生产或销售带有奥组委标志、吉祥物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产品。为享有这一权利,特许企业将向奥组委交纳特许权费以此对奥运会做出贡献” 。
结合北京奥组委的定义,赛事特许商品其实是指以在商品本身或者包装中使用赛事徽记、吉祥物等核心标识等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与赛事进行关联,进而提高其商业价值的实物产品或数字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讲,赛事特许商品与其他知名IP衍生品除了IP类型以外没有实质性差异。
根据国际奥委会披露的信息,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2022北京冬奥会预计销售门票收入1亿美元,赛事转播权11亿美元,品牌赞助费13亿美元,奥运会特许产品收入为3.8亿美元,特许商品占总收入的11.91%,不容小视。
赛事特许商品的常规商业模式是什么?
产品设计环节
在确认被授权方后,授权方将按照授予被授权方的特许商品品类,并提供必要的设计指引以及相关的素材库供被授权方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比如索契冬奥会便发布了《关于在2014年索契第22届冬奥会和第11届冬残奥会纪念品及特许产品的包装设计中使用象征符号的规则和图形标准》,对于所使用的标志、纹理、标签、包装等细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可以看到,索契冬奥组委贴心的为不同类型的特许商品准备了不同包装设计指引。2008北京奥运会还专门制作了《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特许商品》图文册介绍具体内容,这些特许商品大致分为贵金属制品、徽章及非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等类别。 此外如2022年北京冬奥会还会包括文具、陶瓷制品、毛绒和各类材质玩具等16大类特许商品。 总体而言,体育赛事中常见的类别还可能包括邮票等邮政产品,卫衣、T恤等服装类产品,运动杯、雨伞等家居生活类产品,项链、手镯等首饰类产品等各种类别,但通常不会涉及各级赞助商所赞助的商品或品类。
在此过程中,为避免被授权方设计、制造不当导致赛事品牌本身受损,在特许商品设计过程中,授权方往往会通过对包括材质、尺寸、工艺等技术细节在内的设计方案、包装方案、宣传物料等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的方式加强对于特许商品的监管,并且要求被授权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含包装样品进行实物审核。
由于授权方仅仅在监修环节提供审核意见与建议,并不直接参与设计创作环节,因此为限制被授权方后续摘标继续使用特许商品内容,授权方往往会约定设计特许商品所产生的作品、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其所有,并将其纳入下一次对外授权的素材库内容、供后续合作的被授权方进行参考。
授权分成约定
授权方授予赛事核心资产的使用权,并且提供了素材库,必然希望收取授权费用。按照项目划分,授权费用可能包括生产特许商品的授权费,以及开办特许商品销售点的授权费。按照金额计算模式划分,授权费用大致分为固定收益以及分成收益两大类。固定收益可能包括入门费与最低保证金, 最低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还发挥着保底收益的功能。而分成收益大多为按照零售价或者批发价计算的销售分成。
参考其他大型赛事特许商品的分成逻辑,参与F1赛事特许商品授权收益分配的主体既包括F1运营公司,还可能包括本地赛事承办方,具体的经营成本与风险则由被授权人承担,因此时常出现被授权人不敢过多备货但产品突然爆火,最终不得不临时追加生产、现场无法及时供货的情况。比如有些2025北京短道速滑世锦赛的观众便遇到了这类问题。
由于涉及特许商品销售分成,并且授权方担心市场上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被授权方存在隐瞒销量、越权开发特许商品等违约行为,授权方可能倾向于采用防伪标签等方式区分假货,同时控制被授权方的生产销售行为。
部分规模较大、管理较为严格的授权方还会要求被授权方向授权方指定的供应商采购镭射标签、用于产品包装。如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的特许商品的包装上便贴上了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的两枚镭射标签。授权方掌握了被授权方采购的标签数量、编号等信息,便可以很容易的估算出被授权方需要支付销售分成的大致金额。
当然,授权方还可能综合采用限定销售渠道、期限(含清仓期)、地域以及零售指导价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被授权方的管理,避免赛事IP的商业利益受到减损。比如2022北京冬奥会限定了特许生产商的特许经营期限为“自签订特许生产商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另设3个月清仓期。”
赛事特许商品属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而根据商务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监管的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便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因为“特许经营是一种高度系统化、组织化的营销方式,统一的经营模式是其核心要求之一,也是保证服务的规范性、一致性以及维护品牌形象的需要。这种统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笔者认为,赛事特许商品的设计、生产环节以及一般的零售环节并非当然符合这一要件,特别是授权方并不能完全控制特许商品的设计、生产环节,更可能是提出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监修意见,给予被授权人较大的设计创作权限与空间。然而,如果授权人对于赛事特许商品的设计、生产、零售等各个环节均具有较高的控制力,并且要求进行统一的装潢、制定统一的员工制服、使用特许人提供的设备、向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购买原料以及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培训、监督等,事实上形成了高度系统化、组织化、标准化的经营模式,则在实践中有可能被认定属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合同备案等行政手续、公示必要信息。不过在实践中,笔者发现有部分体育IP持有者完全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的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并且对外签署统一的业务文本。
当引擎熄火、看台人潮散去,这些镌刻着F1标志的特许商品依然在全球流通,它们既是赛事精神的实体图腾,更构成了精密运转的商业文明载体。从商标确权的法律拓扑到跨境维权的商业博弈,赛事知识产权体系恰似隐形的赛道护栏——既要构建专利技术壁垒与反假冒技术矩阵守护创新原动力,亦需通过特许经营合规性审查与消费权益保障机制,在全球市场版图中维持速度与秩序的美学平衡。
作者:卫新、徐元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