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获得清偿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应为破产债权。其中,以下类型的债权一般无需申报:①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②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上述职工债权一般由管理人统一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但职工也可以主动联系管理人告知相关债权情况,以便管理人核查。
申报流程
申报债权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1、从申报主体来说,债权申报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应以实际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主体为准。若是自然人申报,须提交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以法人身份申报,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代理人为律师的,还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所函。
2、就申报材料来说,除了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外,还要根据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的内容,提交《债权申报表》及债权证明材料,债权证明材料一般提供复印件,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原件。
若申报债权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若申报债权不属于上述情形,则须提交下列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书等债权材料及履行合同的证据材料,包括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凭证;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材料,并需债权人说明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
逾期申报债权的影响
实践中,难免发生债权人因种种原因未能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若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一定会导致债权无法受偿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仍然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是,债务人财产已被分配的部分,不再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这意味着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不得要求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实践中,虽然破产财产常常多次分配,但往往第一次分配为主要财产分配,后续为补充追加分配。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还要另行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同时,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还可能影响其行使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如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权利、表决权等。因此,债权人需要密切关注管理人的通知及破产重整信息网上的公告,按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星瀚破产管理人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