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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自贸区3月1日挂牌 星瀚所助力平潭复制上海经验

Feb 0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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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底,倍受瞩目的第二批自由贸易实验区试点名单出炉,福建、天津、广东正式纳入第二批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确定了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验范围,包括平潭、福州、厦门3个片区。平潭具有独特的地理和政策优势,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上开展试验,在优惠政策上实现叠加,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国家战略,基于其两岸共同家园功能定位的特殊性、两岸模式融合创新的唯一性、相较于国内其他地区的不可比性,中央赋予平潭包括“一线”免保税、“二线”退税、选择性关税等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与台湾毗邻关系友好,提供良好的经济贸易发展环境。据政府相关人员称,平潭自贸区预计将于2015年3月1日挂牌。

为此,今年1月28日福建平潭政府组织自贸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访问上海,参观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并组织了自贸区投资便利化专题培训班,学习上海自贸区现行政策进行试行经验的复制。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受邀,从企业投资角度谈自贸区的商机、对策及需求。

培训班上,卫新律师对“一行三会”出台的51条指导意见进行分析,从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跨国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等方面对上海自贸区的交易优势进行解读,并为各位领导干部重点分析了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海外代购等自贸区现有热门行业。根据自贸区的优惠政策、行业特色,卫新律师结合事务所丰富的经验,提出了企业把握自贸区机遇的总体策略,为企业如何恰当定位做出了解答,并重点提出在自贸区设立所要注意的事项。

通过本次培训课,平潭自贸区工作人员对上海自贸区的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平潭自贸区的经验复制和政策推广也更加清晰,收获颇丰。此次培训,星瀚律师事务所与平潭建立起合作关系,平潭政府领导热情邀请卫新律师作客平潭,表示出了加强与星瀚所合作的愿景,希望星瀚所能为自贸区的建立与发展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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