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经营达到一定程度后,常会吸引到投资人的投资。对于创业者而言,常会被投资人问:你认为公司的估值应该是多少?你认为需要多少投资额?面对此类问题,很多创业者认为,融资当然是钱越多越好,但殊不知融资金额过高的背后,暗藏着对公司和创业者的巨大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创始人都喜欢与投资人探讨公司的估值,但是在与投资人开始谈论估值之前,需要明确所谈论的是“投前估值”还是“投后估值”,以免出现误会。
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必然涉及公司估值、融资额、投资人可获得的股权比例的问题,即公司创始人愿意用多少股权换取令人满意的融资金额。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表示如下: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在融资额和投资人股权比例相同的前提下,公司的“投后估值”将高于“投前估值”,这是由于“投后估值”计算中包含了融资金额本身对公司估值的提升。
简单来说,对于创业者而言,如果同时有1000万“投后估值”和1000万“投前估值”摆在面前,选择1000万“投前估值”所获得的实际融资将高于选择1000万“投后估值”。
(一) 融资额过高,导致创始人股权过快被稀释
公司股权融资的本质,是以创始人的股权换取投资人的投资款,创始人如需获得更多的融资额,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创始人股权给投资人。因此,一味追求过高的融资额,可能导致创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即出让过多股权,从而股权被稀释。
举一个简单的对比示例:
星瀚建议:对于创始人而言,可以针对公司的发展制定合理后续融资计划,分多轮开展融资,避免为了追求更高的融资额而出让过多股权。从上表不难看出,同样是融资1000万元,若首次融资时即融资额过高,则最终创始人出让了33.33%的股权;而分三轮融资的创始人,最终仅出让了18.33%的股权。
(二) 融资额过高,导致创始人可能承担更高的股息
投资人对公司开展投资,通常会约定一定比例的股息,根据投资额的总金额和股息利率计算一定时间内的股息。股息通常需要公司或股东个人承担。
创始人在追求更高融资额的同时,实质上可能承担更高的股息。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和公司未来运作的资金压力。
星瀚建议:创始人应合理估计公司的融资额,如确实需要高额融资,应当注意降低股息的计算利率。
(三) 融资额过高,导致创始人退出利益受损
在现行常规的投资协议中,通常会约定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即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多为公司被并购、主要创始人退出等),投资人将优先获得公司当时的剩余利益。
清算优先权的计算往往是与投资人所投资的金额密切相关的,通常是投资金额的某个倍数。因此,若融资额过高,投资人行使“清算优先权”时的金额也越高,非常容易对创始人造成利益上的损害。
星瀚建议:创始人在获取高额融资的同时,应当关注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条款,避免投资人在行使清算优先权时的价格过高。
(四) 估值过高,导致创始人面临降价融资风险
投资协议中,投资人为避免降价融资后对自身的利益造成损害,通常会约定反稀释条款。一旦公司发生降价融资的情况,投资人将通过增加股权等方式获得弥补,从而可能降低创始人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这对于创始人而言,无疑将造成巨大的不利影响。
星瀚建议:融资估值和融资额应当综合考虑,避免一味追求高估值。在估值合理的情况下,如需增加融资额,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出让的股权以换取融资额。但创始人仍应注意避免出让过多的股权,以致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融资额、估值过高将对公司造成潜在的法律和商业风险,作为创业者,又该如何合理确定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的融资额和估值?星瀚律师认为,创业者可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1. 提前预见并制定此后2-3轮融资的时间和估值,综合分析当前融资所需的资金,并尽量确保在2-3轮融资后,核心创始人团队对公司享有50%以上股权。
2. 以满足公司1年资金使用为参考基准,确定公司融资时的融资额。
3. 为公司重大发展设立里程碑,融资额以能够满足公司下一个重要里程碑后4-6个月的资金使用为参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