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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看未来税收征管对企业的影响丨星瀚税法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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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3月2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做出了全面的部署,明确了未来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本文拟在梳理《意见》的主要内容,并从企业角度来看未来税收征管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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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意见》中所展现出的改革方向,是以大数据平台建设为导向,通过“一户式”、“一人式”、“一局式”、“一员式”的智能归集,实现自动分析管理;通过发票全要素电子化,降低交易成本;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强化税收大数据的深层次运用。通过上述措施,实现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及税务监管新体系的建立,让整个税控体系更加完整智能,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对纳税人来说,改革所带来的办理程序简化、税务服务便捷、办税效率提高等益处自不待言,但与此同时,还应当关注到《意见》中指明的改革方向也暗含着对纳税人财税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只有深刻把握好监管口径,同步变革方向,才能更大程度上享受到改革红利、提前规避风险,顺利实现企业的不断成长。

因此,企业应从下述几方面做好应对:

01 提高专业能力,精进业务水平

《意见》第十二条“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该规定是与“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之举措相衔接的,同时,办理方式的线上化、电子化变革也表明,更多的操作事项需要企业业务人员自主完成。未来官方将通过出台更加完整全面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引方式,引导企业工作人员自行学习相关政策内涵,并自行判断运用应当进行的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这就要求财税人员要拥有对业务进行清晰准确认定的能力,能及时快速掌握税法最新优惠政策,在办理涉税事项时能够正确判别应当采取的流程和操作,实现自行申报准确,以保证在成本核算清晰,资金、成本控制合理情况下,财务、业务处理协同一致,事后监管风险可控。

《意见》第二十二条“支持第三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也为企业提供了借助外脑提高专业能力的另一途径,企业可在综合比较成本的基础上选择适用外脑提高业务能力,精进业务水平。

02 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控

《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该举欲简化税务办理流程,提高企业办税效率,但与此同时,对企业做好合规管理的要求亦进一步提高。对于该类事项虽然无需事前的报送手续,但对业务办理过程的痕迹保留要求更高,对于档案的留存和管理工作要求亦更高。每笔涉税事项的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留存,注意做到税收申报全留痕,证据材料数据妥善管理,对业务处理的合法合规证据留存完备,以便在日后审查之时能够随时还原业务原貌。

03 注重信用建设,健全风控体系

第十八条指明要健全“信用+风险”的监管体系,纳税缴费引用信用评价制度,意味着根据企业信用将更加紧密的与监管口径相联系。信用级别高的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便利,级别低的企业会受到更加严厉的监管。

此外,第六条指出2025年建设“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即税收大数据的形成不仅局限于税务部门,而是建立在多部门的共享协作之上。在全面监管之下,对存在逃税风险的信息抓取会更全面,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控税”的监管转变也会使得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因此企业需通过合规方式实现合法节税,同时通过健全资金管理系统、成本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风险内控系统等实现风险可控、合规成长。

《意见》绘就的税收征管未来清晰可见,企业应提前认清改革方向,同步变革方向,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合规意识、注重信用建设、健全风控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上享受到改革红利,提前规避风险,顺利实现自身的发展。

作者:崔岩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