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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入门——伦敦篇

Apr 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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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参与涉外投资和交易越来越频繁,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纠纷,而仲裁往往是涉外商务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了解和掌握国际仲裁的相关知识,对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避免潜在法律风险大有裨益。

本系列文章将以问答的形式简要介绍国际上几个重要仲裁地的仲裁法律及其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本次首先带来伦敦仲裁的介绍。

Q:伦敦仲裁的特色

A:可以说伦敦是世界上最成熟的仲裁中心,拥有多个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和众多高水平的仲裁员。更重要的是,英国法院对仲裁持非常开放和支持的态度,例如,若合同一方拒绝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另一方可向英国法院申请禁诉令 (anti-suit injunction) ,强制要求拒绝仲裁的一方参加仲裁,否则可能因蔑视法庭而触犯英国刑法。当然,语言也是其优势之一。

 

Q:伦敦仲裁的相关法律

A:英国《1996年仲裁法》(Arbitration Act 1996,下称“英国仲裁法”)是约束伦敦仲裁的主要立法,其借鉴了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部分内容。其法律规定中,部分为强制性规定,如法院的权利、仲裁员的豁免权和对仲裁裁决上诉的条件等;也有部分规定为任意性规定,如仲裁程序的启动、仲裁员的数量和指定、仲裁程序的时间等。后者可由参与仲裁的双方协商、由或由仲裁庭决定(在机构仲裁中,各机构的仲裁规则中一般有详细的规定)。

 

Q:伦敦仲裁是否必须指定仲裁机构

A:不需要。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作出的裁决具有同样的效力。

 

Q: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有何不同

A:伦敦的机构仲裁与国内机构仲裁类似,由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进行管理,仲裁程序一般根据相应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伦敦知名的仲裁机构包括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LCIA),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ondon Maritime Arbitrators Association,LMAA)等。

临时仲裁最大的特点是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的参与,没有固定的“仲裁规则”可循。全程由仲裁庭和仲裁双方来把握程序性安排,例如何时提交仲裁申请和答辩申请,是否开庭,何时何地开庭等。所以往往对仲裁员和参与的双方有较高要求,仲裁庭应根据具体案件和双方的情况,把握仲裁的 “节奏” (当然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要求仲裁庭按照某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因此,临时仲裁更加灵活,也相对节省成本。

 

Q:如何拟定有效的仲裁协议

A:与中国法律不同,在英国法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门槛非常低,只要书面明确表示双方有仲裁的意图即可。例如,简单在合同中约定“Arbitration in London”已足够构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在此情况下,被认为是约定了临时仲裁)。另外,整个合同的效力并不当然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这一点与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类似。

 

Q:伦敦仲裁中对代理人及仲裁员的要求

A:伦敦仲裁的参与方可以指定任何人作为其代理人参与仲裁,而不仅限与律师;同样,如无特殊约定,也可指定任何人作为仲裁员,这一点与国内仲裁有较大区别。

 

Q:如何启动伦敦仲裁

A:若仲裁协议有约定,从约定;若仲裁协议指定了机构仲裁,则从该机构仲裁规定;若仲裁协议没有约定、也未指定仲裁机构,则按照英国仲裁法的规定,一方通知另一方其将提起仲裁或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另一方指定仲裁员或接受其指定的仲裁员的通知时,视为启动仲裁程序。

 

Q: 仲裁员的数量及如何指定仲裁员

A: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仲裁员的数量,或在机构仲裁的情况下,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员数量。若没有约定,则根据英国仲裁法,仲裁庭由独任仲裁员组成。

关于仲裁员的指定,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在机构仲裁的情况下,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指定;若没有约定,则根据英国仲裁法,提起仲裁的一方应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法院指定。

 

Q:伦敦仲裁是否一定要适用英国法律

A:不一定。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默示适用英国法律。

 

Q:伦敦仲裁是否一定要在伦敦开庭

A:如果仲裁庭认为进行书面审理已经足够查明事实,则可以不安排开庭,而仅进行文件审理。另外,仲裁地和仲裁庭所在地是两个概念,伦敦仲裁的开庭地点可以安排在任何地方,而不限于伦敦或英国境内。

 

Q:仲裁庭的权利

A:仲裁庭的权利较国内仲裁更为宽泛,包括命令当事方披露证据、要求证人出庭、要求提供担保、签发中间裁决等,当然其中部分命令要借助法庭来实现。

 

Q:仲裁裁决做出后,是否可以上诉,如何上诉

A:关于仲裁裁决的上诉程序和理由,英国仲裁法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上诉理由主要包括: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严重的程序错误和某些法律适用错误。上诉应向英国高院提出,上诉时需雇佣英国事务律师(solicitor)。 

 

Q:伦敦仲裁的费用

A:如上所述,如果指定仲裁机构的,机构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在仲裁规则中有具体的计算标准;而临时仲裁中,仲裁员的费用则往往与其本身的资历有关,计算标准与律师类似,大部分时候按小时收取。该费用一般根据裁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或按败诉金额的比例部分承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伦敦仲裁中的律师费采取的cost follows the events的原则,即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或按照败诉金额的比例部分承担。

 

Q:伦敦仲裁的时间问题

A:诉讼时效:同英国合同法的规定,仲裁应在争议产生后六年内提起;但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来延长或者缩短时效。

仲裁程序的持续时间:虽然英国仲裁法和大部分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都有提及,但并非决定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复杂案件中,一起仲裁案件可能历时数年。

对仲裁裁决的上诉时限:应在裁决做出后28日内提起。

 

Q:仲裁裁决的执行

A:英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所以在其国家作出的涉外裁决,可以在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这是法院判决无法比拟的。

 

以上内容仅为对伦敦仲裁相关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能通过这些问答,让读者对伦敦仲裁有初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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