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2日,星瀚所合伙人卫新律师受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邀请,来到上海明鸿中小银行培训中心进行授课。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融资租赁行业领域有所研究的律师均参与了本次培训。
卫新律师在授课过程中凭借丰富的从业经验,将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对最高人民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他从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立法进程与背景开始讲起,同时结合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核心原则,讲解了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售后回租、租赁合同无效后租赁物的归属、租赁物风险的承担,依据物权法详细分析了融资租赁物的公示与善意取得制度,尤其是抵押登记与出租人的权利冲突,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及承租人各自的责任承担,租赁物价值的认定,融资租赁诉讼的诉讼时效等核心问题,并就重复抵押的实务操作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探讨。
卫律师以真实案例为依托,凭借对融资租赁行业法律的深入研究,以及委托代理融资租赁诉讼案件的丰富经验,使在座各位受众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课程现场气氛活跃,大家对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相关问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均表示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获益匪浅,并期待今后能进一步与卫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