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时捷和大众这两个品牌,已经不需要再介绍太多。唯一要再说一下的是《大众法》,也就是《关于大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为私有法》。该法于1960年7月颁布,其中第二条规定:“单一股东持有大众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20%的,其表决权以全部表决权的20%为上限。” 而且,某个股东的关联公司或个人持有的股权也被视为由该股东实际拥有。第四条规定:德国政府和大众总部所在的下萨克森州只要持有大众公司一股股票,便有权分别向公司监事会派遣两位监事。其第三款则规定,按照股份法规定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的决议,在大众公司需要五分之四以上多数方可通过。
上述种种可见政府对大众公司控制权的保护,简言之:只要有《大众法》在,完全吃掉大众就是做梦!
自2005年到2007年3月,保时捷通过二级市场购得大众31%的股份,但由于《大众法》的规定限制,保时捷即使能够继续增加对大众的控制权,只要政府对大众的股份保持在20%以上即能在股东会层面上否决所有重要决定,于是保时捷的公关之旅开始。他们一面对德国政府说:“《大众法》阻碍了保时捷与大众的亲密合作”,一面告诉欧盟:“大众和保时捷合并后,我们都是欧盟的!”……2007年11月,德国政府最终废除了《大众法》。
2008年,基金都纷纷投向保时捷阵营,疯狂做空大众。2008年10月26日,保时捷向大家宣布了并购大众的计划,自此,大众迎来了最灰暗的三天:
经过这场闹剧,保时捷已获得50.7%的大众股份。保时捷的体量虽然远不及大众,但是能如此顺利地拿到大众50.7%的股份的原因在于:
2008年的秋天,世(jin)界(rong)末(wei)日(ji)到了,德国的资本市场也深受影响。那些原本全力支持保时捷的资本开始纷纷催款……
2009年1月,90亿贷款到期,保时捷无力偿还,并申请延期贷款并增加利息,此时的利息代价奇高。保时捷持有大众的股份也就此停留在了50.7%。
与此同时,大众求助阿拉伯土豪开始了反扑战,对保时捷旗下最赚钱的子公司——保时捷AG进行大规模收购。我们来看股权架构发生的变化:
截至2011年,大众完全收购保时捷AG,而母公司保时捷对大众的控制依然是50.7%。
我们将大众对保时捷AG的反扑收购称为“帕克曼防御(Pac-man defense)”。
Pac-man是一款著名的游戏,游戏中黄色的小人在避免被他的敌人吃掉的同时,要将画面里黄色的豆豆都吃掉,黄色的小人在吃完画面中的豆豆后即赢得胜利。
帕克曼防御的名字来源于这个游戏,指的是公司在遭到收购袭击的时候,不是被动防守,而是以攻为守、以进为退。它甚至可以反过来对恶意收购者方的公司进行收购,或者以出让本公司的部分利益、包括出让部分股权为条件,策动与公司关系密切的“盟友”出面收购收购方或收购方相关企业的股份,以达围魏救赵的效果。
费迪南德·保时捷于1931年创立了保时捷公司。而在1936年的时候,希特勒提出一个设想——要生产一种廉价的“大众汽车”,使每个德国人、至少是每个德国职工,都能拥有一辆自己的汽车。由此,大众公司设立,为了解决技术问题,保时捷先生主持设计工作,可以说,保时捷的创始人其实也是大众的联合创始人,在保时捷家族看来,大众是他们的。
保时捷先生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上图中,保时捷的外孙之一费迪南德为收购战发生时大众的监事会主席,孙子之一沃尔夫冈为保时捷的掌门人,所以,保时捷和大众之间的股权争夺其实也是二表哥和小表弟之间的家族恩怨。
保时捷收购大众不仅仅是利益的驱动,还有着家族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情愫以及信念。为了成功使大众回归保时捷家族,保时捷精心策划了一出出连环计,可惜仍然败给了“天时”,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将这笔即将成功的收购毁于一旦,不禁让人觉得惋惜。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杠杆收购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它能够帮助收购方很少的资金撬动巨大的资产,但风险也随之而来,收购方若不能在短期内快速地完成交易将债务转移至标的公司,则很有可能被巨额利息拖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