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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认定差百倍,律师协助终得无罪释放

Jan 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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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某网上购物平台自营自有品牌的围巾,经营状况尚佳。2014年年初,网站开展销量比赛,凡销售数量排前十位的均能免费享有一定期限的网站首页广告位。张先生见其他网店店主销售假冒的LV、Hermès等围巾销售业绩远远超过自己的网店,遂也进了一批货,打算为自己的网店冲冲销售业绩。销售了不到1个月,张先生的仓库就遭到当地警方查封。想到自己销售的围巾数量和被扣押的围巾数量合计不超过百条,张先生觉得自己应该构不成犯罪,哪知公安机关请物价局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书上鉴定金额竟高达120多万元,一旦这个涉案金额落实,张先生所面临的就是最少3年的牢狱之灾!

焦头烂额的张先生缴纳了保证金后,想到了要找律师为自己辩护,从法律的框架下能够获得从轻处理。星瀚律师事务所的汪律师、阮律师负责接待了张先生。张先生的案件此时已经移送到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数日,要是在剩下的20多天审查起诉阶段无法为张先生找到案件的突破点,那么到法院起诉阶段,律师要想再开展工作可能会难上加难。

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张先生的销售情况,星瀚所的律师加班加点将张先生的网店销售明细进行调取,从数万条交易记录里辨别哪些是涉案的物品。同时将整理出的销售记录进行统计、比对,并对所有货物销售价格的平均值进行了计算。最后得出张先生销售的货品平均价值不到50元,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不足1万元,公安机关的鉴定价格远远高于了实际销售金额。根据上海高院的意见,在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货值金额时,若标价与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不一致的,应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据此,张先生未达到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应当对张先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的货值金额进行重新认定。

为了能够及时赶在检察院移交材料前,将相关情况同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星瀚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并将案件的情况整理成了书面的律师意见,提交给承办检察官。星瀚律师的材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重视,检察官结合星瀚律师整理的销售明细,仔细比对案情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随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星瀚律师又前往公安机关进行了数次沟通,最终张先生得以无罪释放。

经过了此次的“虚惊一场”,张先生也吸取了教训,在和星瀚律师的谈话中也表示,今后将好好经营自己的自营品牌,不再销售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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