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汇率波动以及一些国家对中国大陆居民的签证政策的放款,不少中国游客正蠢蠢欲动准备前往海外扫货。最近在坊间流传的一项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占据全球奢侈品消费总量达46%,其中有76%是在境外。与此同时,这些现象也给旅客带来了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笔者前不久曾承办一起涉嫌走私奢侈品的案件,当事人出游某国,正值某国圣诞打折期间,当事人便在境外购买不少名贵皮具、手表,带回国时未经申报入关,遂被海关缉私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拘留。原本高高兴兴旅行归来,准备与亲朋好友分享旅行收货,如今却可能要面对牢狱之灾。
当事人曾向笔者坦言:因为境外折扣、退税和汇率差,自己也是难得出国,才疯狂扫货;因为根本不知道有申报关税的规定,也就“大摇大摆”带着行李箱出关。从法律上来说,以上种种说法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而带来的教训却是非常深刻。
从刑事诉讼程序来说,如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刑事拘留,并最后被法院定罪量刑,除了走私的奢侈品被没收之外,还将面临可能的有期徒刑,以及1-5倍偷逃税款的罚金处罚。从这个结果来看,入关时不申报关税可能带来的损失,要远远大于关税成本,旅客大可不必因小失大。从刑法本身来说,由于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于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规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备违法性认识并不是认定犯罪的构成要件。
笔者还曾办理过一起走私案件,当事人在通关时被发现携带若干名贵手表,价格不菲。由于没有保留购物票据,海关通过评估和鉴定核算偷逃税款金额,但当结果出来时,当事人认为该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格,因为该等名表有比较大的折扣。当事人委托笔者后,笔者及时协助其整理了有关折扣票据、银行消费记录,并安排同行者出具证人证言,与海关进行有效沟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换言之,如不能提供相关票据和银行记录,海关有权自主鉴定。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实际成交价格的认定,在无法提取真、伪两套合同、发票等单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付汇渠道、资金流向、会计账册、境内外收发货人的真实交易方式,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因此,一旦发生上述问题,应尽早委托律师组建缜密的证据链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涉,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早年在日本、韩国、香港特区、台湾地区,也曾像如今中国大陆消费者一样钟情奢侈品,但在经历过一定的周期后,这些地区的消费者逐渐转变自己的消费观念,关注商品的实用性及个性化产品。他们开始更钟情于富有地方特色的“街角手工艺品”,而不是片面追求华而不实的产品,可见,消费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而在当下,随着国人物质的富裕,更应注意理性消费,注意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有机结合,避免片面的财富炫耀,有时也可以换一种体验异邦的消费方式,一个地区不只有钟表和提包,还有与之对应的国民,从他们身上也许可以得到我们意想不到的收获。适当的时候,与其在奢侈品百货扫货,不如在酒店睡一个自然醒,去路边喝一杯咖啡,体验一下当地的风土人情、感受一下当地的生活情趣;与其排队在品牌店门口,不如租一辆舒适的轿车,欣赏一下沿途如画的风景,探索一下未知的异域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