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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海关特殊申报程序有哪些

Aug 2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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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申报

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1. 快件分类

进出境快件分为三类: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

(1)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

(2)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3)货物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文件类进出境快件和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外的快件。

2. 申报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运营人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手续时,应当按照进出境快件的分类分别向海关提交有关报关单证并办理相应的报关、纳税手续。 

(1)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的申报

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2)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的申报

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货物类进境快件的申报

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比较复杂,运营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关税税额在《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根据《关税条例》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进口关税。根据海关总署在1990年发布的公告,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同样,根据海关总署在1990年发布的公告,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对文件类进境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和以上两种货物类进境快件之外的其它类型的货物类进境快件,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4)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

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也需要运营人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对除货样、广告品以外的其它货物,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需出口退税的货样、广告品,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集中申报

有些企业的进出口批次很频繁,货物经常是同一品名、同一税号、同一单价,这时为了提高通关效率,就可以申请集中申报。进出口收发货人可以于填制“集中申报清单”的次月,集中填制上个月所有集中申报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单,向海关正式申报。

1. 适用范围

通关时效要求高的鲜活商品、书报杂志以及公路口岸频繁进出的保税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另外,中国境内其他地区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除海关另有规定以外,也比照集中申报的流程办理。集中申报方式只能作为解决特殊情况的一种特殊申报方式,不宜随意扩大。

2. 管理规定

(1)备案管理

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但其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2)报关管理

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填制《集中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超过这一期限申报的,应当以报关单方式申报。构成滞报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滞报金。

归并为一张报关单的所有清单,在进出境口岸、经营单位、境内收发货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起运国(地区)、装货港、运抵国(地区)、运输方式栏目以及适用的税率、汇率方面必须保持一致,这些项目如果存在不一致,就必须分割为若干张报关单分别报关。

收发货人应当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

转关申报

1. 转关运输的含义

进口转关运输是指货物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指运地)进口报关;出口转关运输是指货物在起运地出口报关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出境;境内转关运输是指海关监管货物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报关。转关的目的是对货物物品的继续使用或存储加工。

转关运输提高了通关效率,避免某一地海关业务过于集中。进出口人可以按照方便程度选择在并非第一进境地或最后离境地办理进出口手续。

2. 申请转关的条件

(1)申请转关运输应符合的条件

第一,指运和启运地设有海关;

第二,指运和启运地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第三,转关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2)不得申请转关运输的货物

第一,进口固体废物(废纸除外);

第二,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第三,进口汽车整车,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底盘;

第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的商品。

3. 转关运输的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

提前报关转关即在指运地或起运地海关提前以电子数据录入的方式申报进出口,待计算机自动生成《转关货物申请单》,并在信息传输至进境地海关后,或者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现场后,再办理进口和出口转关手续。
进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起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否则海关则会撤消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2)直转转关

直转方式分为进口直转与出口直转。

进口直转时,货物先在进境地办理转关手续,到指运地后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出口直转时,出境货物在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报关后,再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需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3)中转转关

中转转关方式即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或起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起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中转转关的货物多数与多式联运有关,联运的运输方专门负责办理转关手续,而收发货人专门负责办理正式报关申请手续。

中转时也有进口与出口的区别。进口中转时,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口中转货物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中转时,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舱单向起运地海关批量办理转关手续,并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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