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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施行,网络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或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丨星瀚合规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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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修订后的《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称为“《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于此同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预期将会对上海地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产生重要的指引作用。此外,考虑到上海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的示范作用,以及《条例》中亦新增了关于长三角地区反不正当竞争一体化执法的相关内容,我们理解,上述《条例》以及与之相关的落地执法情况对于长三角地区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条例》正式施行后的首个季度刚刚过去,《通知》中所提出的专项整治行动已完成初查阶段。当下,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呈何态势?对企业合规管理又有何参考意义?就此,我们基于《条例》细化内容以及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对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了数据分析和解读,并试就未来可能的执法趋势提出前瞻性思考。同时,我们亦将针对涉及的相关情形提供初步的合规建议,以期能够帮助企业尽量避免因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而面临额外的法律风险。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及专项整治行动概览 

2020年10月27日,《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继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2019年两次修订后,基于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成为近年来全国首个完成新一轮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就《条例》之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细化部分,我们在此予以初步梳理,后续将结合案例等作进一步的阐述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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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条例》修订实施的契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市监竞争〔2021〕47号),就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扩大执法覆盖面、挖掘执法深度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并且,《通知》确立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为: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防疫领域、长江禁渔等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网络购物、网络带货直播等领域中存在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行为。其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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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季度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数据分析

为了对2021年第一季度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我们通过“Wolter s Kluwer”法律数据库对上述时间/地点范围内,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进行了检索,发现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文书共计66份。就此,我们基于行为类型、行为媒介以及罚款金额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如下梳理。 

虚假宣传成为当下执法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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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划分,虚假宣传相关的行政处罚数量最多,达50件,占案件总数的比例为76%;商业贿赂其次,占比为12%;混淆行为位居第三,占比为11%;而在2021年第一季度期间内,上海市范围内尚未发现有关于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例。 

但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上述的案件占比情况并不能作为风险排序的依据。例如:商业贿赂行为一旦被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进一步涉及刑事法律责任;再比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往虽然较少见于行政处罚案件中,但却有较高的被刑事查处或承担重大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对此我们将于后续的系列文章中予以详细评述。 

对于当下执法热点——虚假宣传行为而言,其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呈现出的以下趋势/特征可予以关注: 

1. 执法机构层面,大部分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已对该类行为开展相应执法,其中以松江、奉贤、嘉定三区执法力度最大,合计处罚数量占全部案件的60%。 

2.执法领域层面,网络购物所涉及的商品介绍以及企业网站介绍(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等信息的宣传介绍)等成为被查处虚假宣传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涉及行业包括传统制造业、食品餐饮、化妆品等。 

3.企业未因虚假宣传而获利并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4.执法机构已实际采取领先的监管方式,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监测、广告监测、线上投诉举报分析、电子数据取证等方式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并予以高效处理。故此,虚假宣传易于监测、便于取证的特点也是其成为当下执法热点的原因之一。 

网络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或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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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媒介区分,通过线上网络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数量占比高达64%,《通知》所要求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才正式进入执法阶段,而其执法重点领域已有体现。万物互联时代,网络领域已成为商业竞争的主战场之一,可以预见,网络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亦将长期保持高压态势。 

因此,对于涉及线上业务/推广的各行业企业,目前均应高度关注线上网络领域的合规管理(除本文所述及的反不正当竞争外,还包括反垄断、网络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规等多个方面),以避免被执法部门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甚至成为典型案例而对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罚款金额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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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见,因虚假宣传而被查处的罚款金额差异较大。执法机构在确定处罚尺度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其行为方式及所属行业、违法行为影响范围及程度、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主体能否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消除或减轻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2021一季度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的单案最高罚款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由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其对应的违法行为类型即为虚假宣传,具体行为方式则是通过“虚假排队刷单”营造虚假的销售状况并拍摄成视频用于对外宣传,从而达到诱导消费、吸引加盟的目的,该案件中仅月余的签约加盟商、意向加盟商达128家,涉及加盟费、定金等签约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按从重情形对违法主体予以处罚。

提请读者注意,以上数据系我们于第三方平台上通过关键词检索获取,且查得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可能会有迟延或遗漏,因此,本文所涉及的所有数据、信息、分析与结论仅供参考,不应作为正式的意见/建议。

篇幅所限,关于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具体案例的阐述与分析,以及相关的合规建议将以系列文章的形式体现,敬请持续关注星瀚微法苑。同时,欢迎添加星瀚小星微信(微信号:ricc-xing),把您想要进一步了解的内容告诉我们。

作者:王晨光、黄璞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