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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办理舞弊案件中如何正确应用《悔过书》?丨星瀚反舞弊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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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现内部出现舞弊情况时,往往会先启动基本调查措施,在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查、掌握一定的证据后,不少企业会选择与涉案员工进行访谈、谈话、交涉,以希望涉案人员表示悔过并出具《悔过书》,作为后续处置程序中的证据。

到此为止,被害企业通常会以为案件调查基本告一段落,但是随后的程序却会遇到重重阻碍:涉案员工对《悔过书》内容的真实性、单位调查的程序合法性均提出质疑,使得单位前期的调查不仅没有取得追求的成果,还因打草惊蛇失去了获取更多证据的空间。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暂且不谈单位调查方向、调查程序的问题,其获取的《悔过书》从本身往往就存在瑕疵。本文拟从两例不规范的《悔过书》出发,为正确认识、规范应用《悔过书》提供建议和框架模板参考。

一、内容不规范的《悔过书》可能弊大于利、影响案件办理

以下为两份《悔过书》样本(出于律师职业道德及保密义务,笔者对原文内容进行了逐字改动,案例内容也进行了颠覆性调整,仅保留了原《悔过书》的框架):

案例一:王某某在甲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负责联系融资租赁公司A公司的职务便利,以甲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洽谈,签约时候表示需要甲公司的关联公司乙公司(实际是由其亲友掌控的公司)出面签约,乙公司与A公司签约后,加价租赁给自己在职的甲公司,就不同批次租赁物所赚取的差价分别为500元/天、800元/天。

甲公司在发现王某某上述行为后,展开了调查,调查期间,王某某向甲公司出具了以下文书:

承诺书

就我在甲公司任职期间的一些行为,我本人愿意在XXXX年9月1日之前向乙公司追回以下款项:

1、XXXX租赁物被甲公司实际起租之日起至XXXX年9月1日之间(共计XX天)天数乘以500元共计:XXXX元(大写XXXX人民币整)

2、XXXX租赁物被甲公司实际起租之日起至XXXX年9月1日之间(共计XX天)天数乘以800元共计:XXXX元(大写XXXX人民币整)

以上款项按时支付后,就以上事宜与甲公司无任何争议和责任。

3、我同意协助乙公司向上述租赁物的所有者A公司解除租约,由甲公司直接与A公司进行洽谈和签约。

承诺人:王某某

日期:XXXX年X月X日

见证人:张某某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上述文本存在下列问题:

1、该文书使用的标题为《承诺书》,而非《悔过书》,仅从标题上看,就存有回避构成刑事犯罪的意向;

2、正文中使用的“追回以下款项”的写法,无法体现该损失系行为人本人造成,似乎对单位实施加害行为的为单位人员之外的第三方主体;

3、正文中使用的“500元”、“800元”,在单位看来是行为人所赚取的差价,但是仅仅根据正文的描述是得不出这一结论的;

4、正文中使用的“以上款项按时支付后,就以上事宜与甲公司无任何争议和责任”的陈述,不仅无法体现行为人职务侵占的事实,而且给人一种本案仅限于民事责任的倾向;

5、正文中未提及其本人和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没有固定其本人虚设中间环节行为模式的相关证据;

6、该《承诺书》书写的见证人只有1位,而且缺乏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

被害单位之所以认可上述样本的内容,原因在于单位对员工的涉案行为非常清楚,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看来,《承诺书》中的内容是可以接受的,但当该文书给到不熟悉案情的主体分析,就可能解读出不同的内容。在该案的后续进展中,行为人声称自身受到单位胁迫,在担惊受怕之下出具了该《承诺书》,并声称单位的调查手段暴力、违法,存在单位内部斗争、打击报复的可能,给被害单位的后续调查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案例二:乙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其设定的产品单价为10元,雷某某利用其负责销售的职务便利,将单价抬高至12元进行销售,将差价2元予以侵占。乙公司在发现雷某某上述行为后,展开了调查,后雷某某向乙公司出具了以下文书:

悔过书

我于XXXX年-XXXX年担任销售期间,在明知公司内部将产品指导价设定为10元左右的基础之上,为了增加业绩、完成绩效,对外谎称售假为单价12元,骗取了多数采购商的信任,使得采购商以本不应支付的高额单价进行了采购,而我本人也因此获取了高额的销量。

本人在收到采购商支付的钱款之后,认为销售业绩已经达标,于是便将客户支付的差额进行了截留和自用,在自责的心情下虽然有陆续归还公司,但是截至目前尚欠XXXX元。

悔过人:雷某某

日期:XXXX年X月X日

见证人:张某某、李某某 

我们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上述文书中存在以下问题:

1、正文第一段,侧重于强调自身欺骗采购商的角度,会让人误认为本案的被害人为采购商,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案件被定性为诈骗罪,相关差价退还给采购商,本单位无法挽回任何损失;

2、正文第二段,将自身的职务侵占行为描述为了部分职务侵占、部分挪用资金,一方面在定性上存在模糊,另一方面给也会给认定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金额带去难题。该案中,后来检察院在案件定性上应当认定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存在争议,其中有一种观点就是认为应该构成对采购商进行欺诈的诈骗罪,单位并没有损失。

二、《悔过书》的规范应用攻略

以上案例体现了不规范的《悔过书》可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那么 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和利用《悔过书》?笔者认为,主要需要搞清楚以下两个维度的问题:

第一、《悔过书》在全案中的地位、作用如何?

第二、《悔过书》的标准格式、规范流程是什么?

(一)悔过书只是职务犯罪中的证据类型之一

在刑事案件中,法定的证据类型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因此,被害单位必须明确:

1、《悔过书》只是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在职务犯罪中要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需要相关证据能够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悔过书》并非足以进行立案、追诉、定罪量刑的证据类型,它作为证据类型之一,是需要其他证据支撑的;

2、无论是单位还是单位外聘的律师团队、调查团队,在舞弊案件的调查初期,应当将重点放在全案证据的收集、梳理上,确保即便“零口供”也能达到足以追诉的标准;

3、并非所有的职务犯罪中都有《悔过书》这一证据。在实践中也要结合公司的情况,对于一些存在打草惊蛇、证据灭失、人员脱逃等风险的案件来说,并不适合在报案之前就跟涉案员工进行交涉,自然就不会在该阶段产生《悔过书》。

(二)如何程序规范地获取实体内容规范的悔过书

由于被害单位并非法定的侦查机关,因此被害单位所收集的证据想要成为定案证据予以使用,更加需要注意收集程序的规范性:

1、在涉案人员出具《悔过书》的过程中,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明确表明见证人的身份;

2、涉案人员出具《悔过书》应选择合理的时间、地点,并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3、在涉案人员出具《悔过书》之余,制作单独的《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也应按照上述两点要求进行,并在《询问笔录》中将《悔过书》的内容通过问答的形式予以详细记录,并由涉案人员逐页签字、摁指印。

无论何种职务犯罪,要达到定罪量刑的程度,都必须满足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因此我们建议如果写《悔过书》,在《悔过书》的正文中至少应当就行为人的职务身份、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行为、如何获利、获利多少进行正面陈述,如果该行为人所在的行业类型比较复杂或者前沿,还要适当将难以理解的对象使用通俗的语言讲通透。

以上文中案例一中的文本为例,规范的文本框架可以如下供参考[1]:

案例一的修正版:

悔罪书

【职务身份的确定】本人于XXXX年X月X日入职甲公司,入职后先后担任XX职务、XX职务,职责之一为公司联系融资租赁公司并承租租赁物……

【利用职务之便的体现】从XXXX年X月X日起,本人为了赚取差价,以甲公司的名义跟融资租赁公司洽谈,在选择好融资租赁公司A公司和租赁物之后,利用职务便利,声称签订合同的公司为乙公司(乙公司为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使得乙公司与A公司签约,随后又让乙公司加价500元/日、800元/日跟甲公司签约,最终由甲公司将该租赁物承租并支付加价后的租金……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的单位财物】在本人的上述操作下,甲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是超出A公司所收到的钱款的,差价经由……流转最终为本人所占有……

【退赃意愿】就我在甲公司任职期间的上述行为,本人愿意在XXXX年9月1日之前向甲公司退回以下款项:

1、XXXX租赁物被甲公司实际起租之日起至XXXX年9月1日之间(共计XX天)天数乘以500元共计:XXXX元(大写XXXX人民币整)

2、XXXX租赁物被甲公司实际起租之日起至XXXX年9月1日之间(共计XX天)天数乘以800元共计:XXXX元(大写XXXX人民币整)

此外,我将向A公司告知真实情况,并解除乙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签约,由甲公司直接与A公司进行洽谈和签约。

【悔罪意愿】本人对于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深懊悔,希望公司能够给我谅解,能够给我一次机会……

概言之,《悔过书》只是证据种类之一,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有,也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出具,对于被害单位而言,必须首先明确自身的诉求:是否一定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亦或解决因舞弊行为衍生的民事纠纷?亦或仅仅是与涉案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再结合案件的办理难度、证据收集程度去判断该案是否适宜在报案之前与涉案人员接触,获取《悔过书》的价值有多大?对于需要获取《悔过书》的案件,则需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工作,在取证充分的基础上,获取能够与客观证据相印证、内容规范的《悔过书》。

[1] 《悔过书》并无法定格式要求,因此在不同案件中的写法是不同的,具体应视案件的不同情况而决定。这一版本也仅供参考。

作者:星瀚企业内控与反舞弊法律中心 冯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