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当马拉松演变为“全民运动”时,一旦发生损害后果,责任如何承担?丨星瀚体育

2021-05-28
分享到

近年来,马拉松运动有呈现出“从专业化”发展至“全民运动”的趋势,全国马拉松比赛的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据有关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共举办马拉松赛事22场,发展到2017年,全国举办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800人以上规模)达1100场,是2011年的50倍。但是,究其根本,马拉松仍然属于竞技体育,其不仅考验参赛者的身体素质,对于组织单位的各方面的调控、资源供给以及安全配置等方面的水平能力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2021年5月22日,由中共白银市委、甘肃白银市人民政府主办,甘肃省白银市体育局、中共景泰县委、景泰县人民政府承办,由黄河石林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执行单位的“2021(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以下简称“5·22马拉松事故”)在万众瞩目中如期举办,来自五湖四海优秀的马拉松跑者参与其中,而就是这样一场已经顺利举办了三届的马拉松比赛,却导致了21名参赛者遇难。

据统计,宁波江南百英里冠军梁晶、残运会冠军黄关军也在遇难者名单中。到底是怎样一场马拉松比赛,会导致超过10%的参赛者遇难?而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又是为何?当马拉松比赛中出现人身伤亡的情况时,有谁会为伤亡结果买单?本篇文章,笔者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浅析马拉松比赛出现人身伤亡的事故时,责任将如何承担?

一、马拉松比赛中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可知,我国的侵权责任分为两种: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而无过错责任的承担属于法定,即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在马拉松赛事中如果发生损害的,适用的是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马拉松运动中的组织方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可以免除其损害结果发生时的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马拉松赛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马拉松组织方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赛前

1.组织方要尽到预防告知工作。通过适当方式使参赛人员知晓竞赛规程,为参赛人员进行相关体检、为参赛人员提供健康科学参赛的提示及引导、对天气状况进行预告等;

2.提供线路图、饮用水、餐饮点、卫生间等必要设施,并根据参赛人员规模设置紧急医疗救助设施,配备急救医护人员,主动减少和科学应对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3.对赛事举办中易发生危及公共安全和参赛者人身安全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制定预案;

4.提醒参赛者应充分享受比赛的过程,学会量力而行。同时,应确保在赛事期间保险全覆盖(含猝死险)。

赛中

1.加强赛中医疗救治部署,并保证比赛全程AED覆盖,增加医师跑者数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要在30km—35km(全程赛事)以及15km—18km(半程赛事)位置增加宣传告示牌或相关标语,提醒参赛者注意身体变化,在距离终点较近时,切记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匀速通过等;

3.确保参赛者能够获得充足的资源供给、危险路段提示、智能定位SOS系统等。

完赛后

应提示运动员注意科学地做好放松整理活动,注意自身身体反应。

因此,若马拉松运动的组织方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马拉松运动的组织方的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根据具体的马拉松赛事规模大小、赛道、天气等等综合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知,如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故意或者过失),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此时组织方也同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也就是说,如果参赛者损害的结果发生既没有第三人的过失,也没有活动的组织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那么参赛者需要对自己发生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但是此时,作为活动的组织方或者是第三人有可能会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部分补偿,但也需人民法院依照实际情况决定。

二、结合“5·22马拉松事故”进行责任浅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结合“5·22马拉松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究组织方保障和施救方面是否有漏洞,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5·22马拉松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极端天气,比赛路段中的局部地区突然遭遇到冰雹、冻雨、大风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导致部分选手出现“失温”现象,甚至失去生命。事故发生后,部分参赛者接受采访称,比赛前组织方并没有进行极端天气的预警。

事件发生后,随着质问为什么没有提前预警极端天气的质疑声逐渐四起,2021年5月24日,甘肃白银气象局称比赛前一天曾预测到大风天气,并且已通知组织方。但是,组织方并没有将此项天气预警告知参赛者并且提醒其做好防寒防风措施。退一步讲,就算组织者对于突发的极端天气无法预见,但本次赛事路线处于山区,并且除了一小段景区之外,大多处于无人区,高海拔且地形复杂,天气出现多变的情况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同时,结合组织方也已经提醒“昼夜温差较大”这样的信息,那么作为赛事的组织方是否应当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醒参赛者必须准备必要的保暖措施以及各类应急物品以备不时之需?

笔者通过查询官方发布的《2021(第四届)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参赛声明》后发现,组委会强制携带的物品中并没有风衣、冲锋衣这样的保暖措施,相反,组织者将其作为建议携带的物品与防晒物品等放在一起。根据央视新闻的采访,部分参赛者在赛后采访中表示,由于受到外部信息的误导,其误认为该地区的天气以炎热为主,并不会存在太大的降雨可能性,如果下雨很大可能也是小雨。所以参赛者的赛前准备都集中于防晒、防中暑等方面。

参赛者来自五湖四海,对于参赛地点的气候不够了解进而对上述错误信息产生的认知,我们可以理解。而组织者在基于对本地气候的了解基础上,已经知晓比赛当天天气情况并不乐观并且能够预知山区的天气可能较于市区更为恶劣的情况下,更应该重点提请参赛者注意采取保暖措施,将必要的保暖措施列于强制携带的物品一栏以提请参赛者的注意,而不是将其与太阳镜、防晒霜等物品“建议”携带。

除此之外,由于目前的新闻报道等资料并不能显示整个案件的全貌,包括组织者的医疗配备措施等等,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拉松组织者应当加强赛中医疗救治部署,并保证比赛全程AED覆盖,增加医师跑者数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条款,对于此类上百公里的越野马拉松比赛,特别是在山区进行的,组织者应当提前预见由于山区地形的影响,救护车无法正常行驶,故为了预防突发的风险,更需要全方位、无死角的医疗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一旦出现人身损害甚至伤亡的情况,能够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

但是本次“5·22马拉松事故”中,有幸存者接受采访称其“失去意识后被牧羊大叔救起”,并且结合其他参赛者的表述得知,参赛者过了第二个打卡点后,需要晚上才到达另一赛道补给站,而赛道最险要的地方又没有其他补给站。这样的赛道设置导致参赛者在遇险后没有得到及时的物资补给以及医疗救治,组织方可能存在补给站设置不合理的情况。

当然,该事故的调查动态每天都在更新,最后责任的承担还未曾可知,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5·22马拉松事故”的组织方没有采取相应程度的医疗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医疗资源的情况下,未尽到作为合格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需要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马拉松比赛中参赛者何时需“自甘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加入了自甘风险的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而马拉松即作为一项典型的具备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根据法律规定,参赛者若需自甘风险,需要以下几个条件同时成立:

1.参赛者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2.参赛者因为其他参赛者受到损害;

3.其他参赛者不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当上述几个条件完全成立时,受害者受到的损害便成为了“自甘风险”,其他参赛者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活动的组织方如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活动的组织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四、“生死状”是否免除活动组织者的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活动的组织方与参赛者所签订的“生死状”是否可以免除组织者的责任?此处需要特别说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活动的组织方对于参赛者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即活动的组织方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参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责任不因双方间签订“生死状”而免除。

有人说:“马拉松跑是孤独的竞赛,自己与自己斗争”。马拉松比赛不需要什么竞技用具,只需要运动员自己的身体,正是基于马拉松比赛的强烈依靠身体素质与自然条件的特性,组织方扮演的不仅仅是“活动组织者”的角色,更应该怀着“敬畏自然”、“敬畏生命”的精神担负起作为组织方的安全保障责任。对于竞技体育的赛事筹备应当聘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对于该项体育运动在比赛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充分及专业的预估,并做好防范措施。而对于参赛者而言,也要对于自己的身体素质有正确的认知,切不可盲目涌入“全民马拉松”的浪潮。

作者:何蕊,顾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