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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被投毒后引发争产纠纷,企业家们股权传承规划是否有更好选择?丨财富管理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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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所有人还震惊于林奇被投毒致死,议论幕后黑手的投毒原因和投毒经过时,游族网络的一则最新公告又将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了游族网络实控人股权继承的争产问题上来。

2021年1月11日,游族网络先后发布了《关于实控人将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林奇生前持有的游族网络股份由其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作为继承人共同继承。因许芬芬是三人的母亲,作为三人的法定监护人,三人的股东权益统一由其行使,许芬芬成为游族网络的实际控制人。

然而随后舆论爆料,许芬芬与林奇已经离婚,林奇和另一女子还育有一子,虽然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该孩子对游族网络的股权也具有合法的继承权。投毒杀人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突然又冒出了个新的继承争产案件。林奇事件给到广大企业家的警示教育看来还在继续。企业家们才刚养成了出门要自备茶杯的习惯,这下又得开始关注自己公司的股权架构搭建和家族财富传承问题了。

1、企业实控人过世后,其生前持有的股权如何进行继承分配

依据上市公司游族网络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逝世的公告》,其实控人林奇于当日救治无效逝世。截止公告发布当日,林奇直接持有公司219,702,005股,占游族网络总股本23.99%。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过世后应当首先区分其是否订立有遗嘱,如果被继承人订立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来进行相关的遗产划分。如果被继承人未订立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位来进行继承认定。根据游族网络的披露,林奇生前未留有对公司股票作出处分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位来认定林奇遗产的继承人。

按照法律规定,林奇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从目前公开渠道的报道来看,林奇和前一任配偶已离异且尚未再婚。但林奇除了子女外,父母都尚健在,如相关信息属实,则林奇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应当是全部子女和林奇的父母。根据游族网络的公告显示,在浦东公证处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公证书》中明确,除三子女外,其余继承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因此可以推断出林奇的父母主动放弃了对股权的继承。这样第一顺位中能够继承林奇游族网络股份的继承人应当是其全部子女。而且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2、若确实存在“第四个孩子”,林奇股权的继承将产生怎样的变化

如前所述,他也会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公司法》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如果个人股东死亡的,其继承人原则上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而根据游族网络披露的《公司章程》,并未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特别约定。因此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有权主张继承林奇的股东资格。

若《公证书》真的存在遗漏继承人的情况,那《公证书》的内容将存在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况,依据《公证书》做出的法定继承的效力将存疑。

目前,根据披露的公告,游族网络的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办理,但其中存在171,769,168股处于被质押状态,非交易过户短期内较难彻底办理完毕。如果这时候其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监护人向公证处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公证书》存在遗漏继承人的情况,则公证处通常情况下将会撤销《公证书》,相关公证文件将自始无效,相关的非交易过户办理也将难以继续。在新的《公证书》或司法机关的裁判文书重新确认继承方案之前,上市公司股票权属将存在一种不确定性的状态,这会给作为上市公司的游族网络股价带来波动,进而对公司和股民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3、林奇股权争产带给企业家们的警示

虽然国内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在日益完善,但在实控人和股东的股权传承问题上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有数据表明,每年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因为实控人或股东的突然离世而产生股权继承、争产等纠纷。在国内,很多的实控人或股东并没有提前订立遗嘱的习惯,即使订立有遗嘱,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大量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往往存在数份遗嘱。遗嘱的真假、签订时间的先后都难以辨认。

而最新施行的《民法典》又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这导致今后的继承纠纷中将出现大量纠纷需要去鉴定遗嘱签订时间的情况。而在国外,公司的实控人、股东除了会通过订立遗嘱,安排遗嘱执行人外,还会通过设立遗嘱信托、股权信托、股票信托等方式来对公司股权、股票等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更好的传承。很多人对信托等传承工具的印象还集中在理财层面,其实不然,以信托为例,其更多的价值在于利用信托特有的独立性、隔离性和灵活性对家族财富进行有效保护、传承和管理。

首先,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不是委托人的遗产,不需要按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分割,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的稳定性,保持家族财富的价值。根据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游族网络的此次实控人股权继承纠纷,一旦《公证书》被撤销,游族网络的股票将面临再次被分割的局面,可能给继承人及股民带来不利影响。但如果设立股票信托,公司的股权将得以保持稳定性。

其次,信托具有高度灵活性,无论是分配还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都可以根据需要来进行设立。以游族网络和林奇的这次遭遇来看,假设林奇生前设立了家族信托,信托设立时设定好每个子女出生后即可以作为信托受益人,有权享有受益权,那即使没有任何遗嘱,其所有子女都可以至少均等享受到林奇生前创造的财富。虽然目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票信托还不多见,但已有搭配资金信托和架构搭建来实现信托目的的成功案例。另外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选择股权信托操作也更为便捷和高效。

再者,信托财产具有一定的风险隔离作用。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信托财产不得被强制执行,这能够避免家族财富因公司经营不善和对外负债而遭受损失。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不仅需要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还应当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作为经营主体,很可能有对外债务或司法争议,继而出现债权人要求继承人清偿债务的情况,甚至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继承人可能无法享有任何遗产,这必然违背被继承人生前的期望。

游族网络此次的危机事件给广大企业家们带来了很多警示,也暴露出很多上市公司、创一代对于股权传承、财富规划的忽视。随着创一代慢慢向创二代进行交班、过渡,相信国内的家族财富规划和传承也将步入正轨。

作者:阮霭倩,李冰凌